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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国税总局:越权违规减免将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 14:04 东方早报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通知强调,抓紧调整税额幅度及标准,从严征税,严格控制减免税。

  这是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全面清算房地产土地增值税之后,再次要求落实的房地产行业另一项税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内人士认为,从今年年初开始国税局连续发文要求严格征收房地产环节税收,意味着2007年的房地产业调控进入全面落实阶段。

  提高税额标准须报批

  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以下简称《决定》),对198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并重新公布。

  《决定》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同时,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此次的国税总局通知称,对外资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土地使用费征缴等相关信息,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源普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地掌握外资企业的户数和占地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税源数据库。

  通知中还称,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中心区,原则上应按税额幅度的高限确定适用税额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如需突破税额幅度上限、进一步提高适用税额标准,须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严格控制减免税

  国税总局在通知中还表示,各地要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规范征收管理行为,优化征管环境,创新征管方式。要将政策调整与加强征收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策调整的作用。

  通知强调,要严格控制减免税,根据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用地的减免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要制定完善的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要加强对减免税项目的后续管理。对属于越权减免和不符合减免规定的,要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政策落实年”趋势明显

  近期,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发出数次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过往有关房地产业的规定,2007年也被业内人士称为“政策落实年”。

  1月5日,北京举行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税局局长谢旭人明确表示,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今年工作目标之一。

  1月25日,国税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月1日起全面严格清算土地增值税;与此同时,针对大

户型要求征收不动产保有税的呼声也越来越强。

  业内人士表示,截至目前,关于房地产土地税费已经有了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这已经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税收体系,只要将此前已经出台的所有税收政策都严格按要求执行,效果可能比出台新的政策更明显。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小广表示,现在为止,税收政策可能是效果最好的调控房产市场的手段了。

早报记者 刘秀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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