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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实施利润返还让粮农分享涨价收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 08:22 经济参考报
董振国 王汝堂 虽然小麦托市收购政策将粮食托到了较高价位,但农民从中受益较少,专家提出,国家托市收购粮食获得的利润应当对农民进行返还,让粮农分享涨价收益。同时,在今年粮食面临减产风险的情况下,更需要加大扶持,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管理投入,确保粮食最大限度不减产。 粮食面临减产风险 农民期待“利润返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去年入秋以来,山东省遭遇了严重旱情,旱情影响加上冬季高温造成旺长,使今年夏粮生产面临减产风险。为提高农民加强麦田管理的积极性,增加投入,一些专家建议政府实施“利润返还”机制,从托市收购的利润中拿出一部分,以直补的形式返还给农民。 据山东省农业厅调查,今年山东小麦减产的可能性很大。由于旱情影响,山东小麦在霜降前大量未播,一部分已播麦苗又出现旺长。山东省农科院小麦专家王法宏分析说,由于全国小麦主产区普遍遭受旱灾,并出现旺长势头,今年夏粮减产风险较大。 目前旱情仍在持续发展,要减少灾害损失,麦田管理成本势必增加。邹平县韩店镇旧口村种粮大户陈德民告诉记者,去年秋天麦子播得早,十月一就开始播种,由于气候偏暖,麦苗疯长,麦田里现在都看不到土了。麦苗旺长也没啥好办法,就是镇压划锄。镇压会破坏田垄,影响浇水;如果雇人划锄,一天一个人要三四十块钱,算一算开支太大,没舍得花这个钱。要是国家能增加点补贴就好了。 山东省农业厅总经济师刘同理分析说,在农民种粮支出增加的情况下,国家应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建议国家将托市收购的利润转化为粮食风险金,从中拿出一部分直补给农民。刘同理算了一笔账,以小麦亩产400公斤计算,如农民出售一半即200公斤粮食,国家托市收购按每公斤9分钱盈利计算,每亩可盈利18元,从中拿出10元返还给农民,完全有这个能力。这样既弥补了农民售粮损失,又加大了直补力度,还不增加国家负担,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谓三全其美。 售粮踏不准市场点 粮价起伏农民叫苦 阳信县商店镇任家村村民任今星说:“不管粮价涨还是跌,农民卖粮总是踏不准点儿,不是卖早了就是卖晚了,老是吃亏。”任今星回忆说:“2004年夏粮收获后价格一直很高而且不断看涨,7月份一开始每公斤1.5元,很快涨到了1.52元,不久又涨到1.78元,总以为麦价还得一直涨下去,就没舍得卖。没想到后来价格又往下掉,降到了每公斤1.54元,家里又等着用钱,就全部卖了。今年粮食打下来后觉得粮价还不错,生怕再跌下来,就吸取了当年的教训,赶紧卖掉了,结果后来看着粮价呼呼上涨,手里就是没粮食可卖了。” 邹平县种粮大户陈德民说:“对粮食行情,不仅是一般农户搞不懂,种粮大户也把不准。我种了这么多年的粮食,对粮食行情还是吃不透。关于粮价走势的信息,报纸上也有,我专门订了两份报纸,《农村大众》和《山东科技报》,但这些报纸的信息往往不准。而且报纸来的慢,滞后五六天,就是分析对了,行情也早变化了。按每斤少卖一毛钱的话,我的20万斤粮食,就损失了2万块钱!” 山东省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所长秦庆武分析说,当前农民对于销售的学问还知之甚少,政府有关部门及媒体,应当担负起引导农民科学卖粮的责任,面向农民提供全面、客观,适时、准确的信息。同时,在实行托市收购的新形势下,政府基本掌控粮食市场大局,并掌握了市场变化产生的利润,这样就可以通过返还利润弥补因信息服务不到位给农民造成的损失。 完善调控措施 保持粮价稳定 一些企业和专家认为,去年的托市收购政策总体来说比较成功,主要表现在粮食连续三年丰收后,市场面临巨大降价压力,通过托市收购,粮价不仅没有下滑,而且出现大幅度上升。但专家也认为,从粮价快速上涨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中,也暴露出粮食宏观调控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一是托市收购地区之间不同步,造成地区之间粮价差异较大,影响了粮食宏观调控的协调统一。菏泽华瑞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学军告诉记者,去年菏泽地区商品粮中托市收购了60%,有些地区则只有6%,基本没收上来。这就形成了这样的局面:菏泽地区的粮价大幅上升,而有些收购量小的地区粮价却没拉上来,比如济宁市托市收购的小麦就很少,当地的粮价明显低于菏泽,菏泽粮食加工企业放着当地粮食不用,被迫从济宁采购粮食。他建议,应根据各地商品粮的情况,确定一个大体收购比例,做到地区之间基本平衡。 二是粮食拍卖出库时机滞后,造成粮价上涨速度过快、幅度过大。国家出台拍卖储备粮稳控市场粮价的措施是在去年11月份,此前1个月,粮价一直在持续上涨,每公斤小麦由不到1.4元迅速涨到1.6元左右,一些粮食加工企业出现粮荒,粮油价格上涨,社会反应强烈,已经造成不良后果。现在看来,早在去年9月底托市收购结束,国家掌握了大量粮源,市场粮价就蓄势待涨。在此情况下,如果及时向市场投放粮食,就会避免后来出现的粮价过快过高上涨。 赵学军建议,应建立反应快捷的粮情信息系统,充分用好托市收购的调节杠杆。拍卖时机应以价格为导向,以托市收购价加上合理费用为基价,接近这个基价就要尽快筹备拍卖,涨到基价马上拍卖。拍卖方式也要灵活,应以地区为单位,哪个地区涨得快就拍卖哪里的储备粮食,不一定一拍卖就几个省,拍卖幅度也很难掌握。这样,一年四季都能将粮价维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甚至一年的振幅不超过四五分钱,农民与消费者的利益都能得到较好保证,两个利益基本平衡。 三是在当前粮食拍卖中暴露出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邹平县韩店镇凯远面粉厂总经理王聿苍向记者反映说:“粮食拍卖存在的问题很多,我们这里有家企业拍到了外地的粮食,去拉粮时,粮所竟然说没有装卸工,后来找来装卸工,又说得另加钱,一个人要20元。另外,有的粮所拍卖成交后,就把原来质量好的粮食换成质量差的,有的甚至换成了陈化粮。面粉加工企业明知吃了亏,可钱已经打过去了,不要不行。有的粮食拉回来一看不能用就扔了,我们上次买了40吨粮食,回来筛出1000斤杂质。现在搞得当地企业都不敢竞拍外地的粮食了。”王聿苍呼吁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出现不守信誉、以次充好的情况应严加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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