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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股 需严管还是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 08:00 每日经济新闻
主持人:
 
  针对近期股市中有少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有关规定,超比例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或在六个月内进行短线交易的行为,中国证监会表示,每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超比例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者进行短线交易。而根据此前媒体的披露,上市公司的某些高管居然已经成为了炒股高手。
 
  现在的问题是,如此低的违规交易成本,对于上市公司高管的种种炒股行为难道严管就管得了吗?对这种现象,我们到底需要的是严管还是严惩?
 
大众评判台
 
  程杰:与其警告不如重罚
 
  中国股市的信息一直处于非透明状态。既然高管们明知是违法行为还要顶风作案,除了丰厚利益的诱惑,最重要的就是违法成本低甚至没有。证监会与其不停地警告,不如加大监管以及惩罚力度,让这些高管不要再把这些警告当作耳旁风。
 
  励俊:引入第三方监管
 
  非法炒股属于违法,应该按照法律进行处罚,我觉得中国的金融管理应该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进行更专业的管理。
 
  何若灵:职业操守很关键
 
  一个行业应当有一个行业的职业操守。而行业的基本职业道德往往和作为底线的法律具有共通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亲属炒本公司的股票,好比职业球员、裁判赌球。只要他想,随时都可以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这种非正当的经济行为应当得到遏制。否则,中国的经济和金融市场必定不得安宁。
 
  王小姐:这是以权谋私
 
  上市公司高管炒股无疑是以权谋私。如果这些高层没有身处要职,他们有什么能力能轻易地在股票上赚钱?在变幻莫测的股市,掌握信息就等于掌握了机会,这对于信息不对称的寻常百姓是不公平的。
 
  宋平:不要雷声大雨点小
 
  上市公司高管在牛市中频繁买卖股票已成为去年以来的一道风景线。而其中肯定也蕴含着相当大的不利于市场公平的问题。证监会现在终于要出手了。但作为普通股民的我们总担心处罚又是雷声大雨点小,所以处罚的力度不仅要加大,而且要落实。我认为可以参考国外的做法,除了罚款还要使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让后来者再也不敢以身试法。
 
◆沸点特稿
 
仅仅没收违法所得并不能解决问题
 
曹中铭
 
  在广大中小投资者纷纷携资入市的同时,某些上市公司的高管也按捺不住了,也想从牛市中分得一杯羹。其实,作为上市公司高管,投资股票本无可厚非。但是,上市公司高管炒股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却不能不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君子爱才,要取之有道。如果通过非法途径自己买卖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那么,这样的违法行为不仅应该事前严管,事后还需严惩。
 
  新《公司法》和《证券法》对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自家”公司股票作出了相关规定。如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新《证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尽管如此,近期仍然有少数上市公司的高管频频跨越“红线”,或超比例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或在六个月内出现进行短线交易的行为。此举一方面践踏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影响了证券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另一方面也直接导致上市公司以及高管本身在市场中的诚信形象打折,继而影响到整个证券市场的诚信。
 
  事实上,在上市公司高管炒股的背后,都或多或少存在着“猫腻”。据来自上证所的数据显示,某些上市公司的高管能够非常“精准”地将股票买在低位、卖在高位;或者卖出后股价出现下跌,或者买进不久股价即大幅上涨。与一般投资者相比,这些高管无疑是股市中的“高手”,炒起股票来如有“神助”。
 
  莫非这些高管们真的个个都是投资高手?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其中原因,不言自明。
 
  高管们的违规行为显然与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相悖。作为市场中的一员,上市公司高管本须与其他投资者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毫无疑问,仅仅简单地没收其违法所得并不能解决问题。从维护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以及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出发,加强对高管们炒股的监管、对违规者实施严惩是不可或缺的手段。
凌建平 祝裕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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