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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发布低收入者消费价格指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 09:35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立 记者日前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江苏浙江两省发布了2007年1月本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两省根据低收入居民的消费结构特点,编制和发布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实事求是地反映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对全国其他地区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据介绍,“十五”期间,我国价格总水平年均上涨1.4%,2006年上涨1.5%,保持了基本稳定。现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综合性指标,反映了价格变动的总体情况,但不能充分反映价格上涨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影响。 国家发改委希望各地借鉴江苏、浙江两省经验,探索编制适合本地区特点的,能够反映满足本地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商品价格变化的价格指数,准确反映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从而为各级人民政府调整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标准,健全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制定差别化的收入调控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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