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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对进口辛醇反倾销调查初裁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 09:33 国际商报

  在线国际商报讯 2007年1月31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4号公告,公布了辛醇(英文称为Octanol)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韩国、沙特阿拉伯、日本、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辛醇存在倾销,国内辛醇产业未受到实质损害。商务部决定自2007年1月31日起,终止对原产于韩国、沙特阿拉伯、日本、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辛醇的反倾销调查。

  被调查产品辛醇主要用于生产DOP、DOA等增塑剂,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和化学助剂原料。经审查国内辛醇表观消费量、国内产业产能、产量、销售量、市场份额、销售价格、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以及就业人数、人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和期末库存等产业损害指标,国内产业未受到实质损害,故商务部依法做出终止调查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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