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北京:新建小区配套设施不建齐不能交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 21:41 CCTV《经济信息联播》

  今天,北京市建委、联合北京市规划委及国土局颁布新规,新建小区配套设施不建齐的将不能交房,这个法规将从3月1号起正式实施。

  今天,北京市建委等三部门联合颁布了《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了“水、电、气、通讯”及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要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外,新建小区内在规划中有绿化商业学校医院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都必须全面建成,开发商才能交房。《办法》从土地出让规划招标施工许可商品房住宅预售5个行政审批环节,给开发商设下“五道关卡”。

  北京市建委新闻发言人张农科说:“从土地出让开始就已经对它(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进行限制了,然后呢,规划。你办规划许可的时候,你这些不配套了,它(规划部门)不给你办。那么接下来就是施工许可,一看你这上面没有配套的东西也不行。最后一个环节是验收,不配套你过不了关,你没有办法进入到销售环节。”

  按照该办法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北京市所有已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是还未开始进行施工招标的住宅小区项目都要达到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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