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王春雨:无论如何,“红头文件”不能大过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 08:40 每日经济新闻
  黑龙江省某市林业局下属林场的土地承包户近日接到一纸催款通知,通知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的“红头文件”,要求在1月30日前,更改土地承包户与市林业局下属林场签订的合同,提高包地价格,否则一律取消原合同并退还剩余承包款,林场收回土地。这显然是一个“红头文件大过法律”的事例。
 
  这个市的市政府有关官员认为,土地承包户与林场以前签订的合同中,土地承包价格比现在的市场价格要低,还存在土地承包年限、承包面积不规范等问题需要纠正,更改合同是为了维护广大林业职工的利益。但据记者了解,承包户手中的合同盖有林场的公章,有林场法人代表的签字,有的合同中还特别注明“共同守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等。很多承包户问,合同仍在履行期内,政府却要用行政手段强制更改合同,难道政府的“红头文件”能大过法律吗?
 
  从法律角度讲,签订合同的双方应具有平等的权利,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解除或要求重新签订,即使是政府的“红头文件”也不能逾越法律。“红头文件”违法,暴露出一些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淡薄,“权大于法,以权代法”的观念还没有从根本上革除。“红头文件”违法,必然导致具体的行政行为大面积违法,这将导致群众质疑政府的公信力,对地方工作造成损失,依法治国也会成为一句空话。新华社
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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