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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烟两账户被法院冻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 07:36 新京报
因退货不退钱,如烟被销售商起诉,法院对如烟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黄兆峰)昨日上午,东城法院执行庭依照如烟产品销售商的申请,对如烟公司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依法冻结了如烟公司两个账户上仅剩的3万元存款。 昨日上午10时,东城法院执行庭法官依照如烟产品销售商的申请,首先来到位于东方广场的中国工商银行东长安街支行。当法官提出查询北京赛波特如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账户时,银行工作人员当即表示,这个账户已经被通州法院冻结了。 随后,法官又赶到招商银行查询如烟公司另外一个账户,被答复账户上有27万,但其中24万已经被其他法院冻结。法官立即冻结了剩余的3万元。 法官随后赶往如烟公司的办公地点,要求如烟公司的负责人出面,但公司负责人一直没有露面。最终,法官依法将财产保全裁定书送达。 据执行法官介绍,申请财产保全的秦皇岛市维青科技有限公司是“如烟”的经销商。维青公司起诉称,天津分公司与如烟公司的经销合同到期后,将未销售完的128万余元的货物退还,但如烟公司收货后却拒绝返还货款,15万元的市场保证金也不归还。 此外,维青公司在三亚经销如烟产品的合同到期后,如烟公司也没有退还5万元市场保证金。两起案件共要求如烟公司赔偿17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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