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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中国海关查获8000吨走私洋垃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15:2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31日电 (记者 张毅) 记者31日从海关总署获悉,2006年中国海关缉私部门立案查处走私废物案件49起,查获各类固体废物8002.3吨,其中工业废物7480.9吨、生活垃圾521.4吨、对17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指出,海关查处走私“洋垃圾”,在鼓励再生资源进口,打击废物非法入境,保护生存环境,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了解,走私渠道以海上偷运为主,约30%走私废物案件经海上走私进入中国内地,货运渠道走私废物活动主要以伪报品名方式突出,如将废催化剂(国家禁止进口)伪报为铂精矿。废物来源、流向相对集中,废物主要来自欧美、韩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走私的废物种类以工业废物(含电子垃圾)、生活垃圾居多。

  目前,海关总署正在和国家环保总局共同开展旨在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治理废物进出口环境,严密防范和有效遏制废物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补天专项行动”,该行动从2006年9月10日开始,2007年6月30日结束。

  全国海关还将采取实行废物进口企业分类管理、严格进口废物口岸监管条件、加强反腐力度、完善相关法规等四项措施,从源头上堵住“洋垃圾”非法走私入境。

  自1996年以来,中国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相继制定颁布了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包括动物废料、冶炼渣、木及木制品废料、废碎纸板、

纺织品废物、贱金属及其制品的废碎料、各种废旧五金、电机、电器产品、废运输设备、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等,没有列入目录的废物一律禁止进口。

  按照现行规定,环保部门负责进口废物的审批,质检部门负责检验工作。海关凭国家环保局制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质检部门制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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