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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纠纷处理新规出台 房产中介接投诉3天须答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08:3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张燕)昨天,市建委下发房地产经纪纠纷投诉新规。其中规定,房地产经纪公司在接到区县建委的直接投诉通知后,必须在3日之内给予建委相关答复。 新出台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纠纷投诉处理管理规定》中指出,市民们可通过直接投诉、网上投诉和信访投诉三种方式向区县建委投诉房地产经纪纠纷。其中对中介公司某一门市的投诉由该中介公司或被投诉门市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房管局)受理。据了解,这一规定有望解决以往由于中介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造成的投诉不便和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职责不清等问题。 市民提交直接投诉后,建委将在3天内通知中介公司。而被投诉的中介公司接到建委的直接投诉通知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针对该起投诉提交调查说明材料及有关合同、发票(收据)等相关证据材料。据了解,3日内未答复的公司将可能影响信用档案评分,该档案可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上查询。市民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发出的网上投诉5日内仍未得到解决的,投诉人可于7日内到区县建委(房管局)进行直接投诉。 规定中还指出,区县建委(房管局)受理投诉后,应于30日内完成投诉调查调解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建委。 规定还要求房地产经纪公司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其中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回访率应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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