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沪剧名段“杨八曲”等著作权纠纷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07:42 每日经济新闻
  著名沪剧流派杨派的经典唱段“思家”(《为奴隶的母亲》)、“杨八曲”(《妓女泪》)、“今日方知春常在”(《龙凤花烛》)等深受广大戏迷喜爱。由中国唱片公司出版发行的录音带《沪剧名家名曲伴奏系列(3)》及扬州扬子江音像公司等出版发行的VCD《沪剧杨飞飞沪剧流派演唱会》1-3辑中就收录了上述曲目。
 
  因认为已故作曲家许如辉(笔名:水辉)系上述唱段的作曲人,而上述录音带、VCD上未注明作曲水辉,侵犯了许如辉的著作权,许如辉的妻子、子女分别将中国唱片公司、扬子江音像公司及录音带、VCD上署名配器指挥、作曲的汝金山告上了法庭。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两起著作权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两案的判决对戏剧传唱音乐中唱腔音乐与伴奏音乐著作权的归属作出了细致的认定。
 
  开庭时,著名沪剧艺术家杨飞飞到庭作证陈述,称《妓女泪》等戏的唱腔基本上是她自己设计的。杨派唱腔是她本人根据剧情需要结合嗓音特长,运用沪剧传统曲调进行改编再创造,久而久之形成了杨派,杨派是杨飞飞唱出来的,绝不是作曲作出来的。1995年,中国唱片厂的编辑郑奋与杨飞飞商量,想把早期的作品用现代大乐队进行伴奏,杨飞飞表示同意,并推荐了汝金山进行配器。原勤艺沪剧团导演江建平等证人也到庭作证,陈述的事实与杨飞飞基本一致。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争唱段均表现了“杨(飞飞)派”唱腔。杨飞飞的陈述符合戏曲流派形成与发展的一般规律。《为奴隶的母亲》等沪剧中的音乐是由包括杨飞飞、许如辉、黄海滨等人在内的演职人员在传统戏曲音乐的基础上共同创作完成的。其中,唱腔音乐主要由杨飞飞等演员基于传统曲调创作完成的,伴奏音乐包括场景音乐以及唱腔的伴奏音乐则由许如辉等专业作曲与主胡等伴奏人员依据各自分工不同完成的。
 
  许如辉主要创作了全剧中的前奏曲、幕间曲、闭幕曲、主题音乐、合唱音乐等场景音乐,而系争案件中的音乐主要为唱腔音乐。录音带中并无许如辉创作的场景音乐,VCD中的演唱会场景音乐则由被告汝金山重新进行了创作,因此原告主张保护许如辉的署名权等人身权以及五原告继承的复制权等著作财产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胡瑜 何勇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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