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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规范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事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 18:4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30日电 (记者 谢登科) 记者30日从中国银监会了解到:银监会近日陆续发布6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旨在为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提供制度保障。 银监会发布的6项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包括:《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 这些行政许可及实施细则文件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与退出,到组织机构、公司治理及经营行为,以及其组建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了详尽规范。 根据有关规定,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则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30日表示,6个文件的及时发布为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提供了制度保障,将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城乡金融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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