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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洪:必要的垄断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证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 15:19 新浪财经
1月30日上午,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做客新浪嘉宾聊天室,成为第八位登陆“2007财经中国论坛”的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专家成员。以下为盛洪聊天实录。 必要的垄断需要通过立法而不是行政命令加以证明 主持人:您觉得现在要进一步地推动反垄断的竞争,我们难点在哪里? 盛洪:我觉得应该说是一个很深刻的政治改革,在我看来就是垄断问题。因为实际上现在的反垄断,有很多的想法和操作,这种操作比如表现为有些部门可能会发一些文,比如商务部发一个文说,我们允许有些其他的企业可以进入到比如说石油产品的批发这个领域,当然这样的取向是好的,我国规定中国是市场经济的国家,我们解释宪法是什么含义呢?在这个国家中,所有的领域在一般原则下都可以自由进入,大家进入一个领域是有宪法权利的,但是,现在确实有些领域不能进入,而且不能进入的理由又是某些个别的行政部门,发了一纸所谓的意见就不能进入,什么意思呢?他们发了自己的一纸意见和我们宪法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完全相悖的,这个时候就是一个问题,是一个基本的宪政问题,如果你发了一纸意见就可以规定某些领域不能自由进入,实际上产生了这样一种非常深刻的宪政问题。 我们说什么样是恰当的宪政安排呢?在我看来就是如果有些领域不能自由进入,那么我想从经济学角度来讲是可以承认的,是因为有些领域它有它的特殊性,不是所有领域都是竞争性的私人物品的这样一种领域,有些领域有它的特殊性,我们刚才讲,像铁路也好,像电信也好,像石油也好,像水资源也好,其实它们有它们的特点,比如说像石油是战略性的物质,关键在于我们如果认为这些领域不能有企业自由进入的话,我们的立法机构应该给出证明,也就是说自由进入是一个一般原则,而不许自由进入是一个特例。这个特例是要证明的。一般原则是不需要证明的,我本来就有权利进入,任何人不需要证明我可以进入某一个领域,但是你不许我进入你要证明的,这是最关键的问题,关键在于我们现在这些垄断部门,他们所把持的垄断权利,他们是没有被证明的。我们实际上是一个宪政问题。进门是我的权利,我觉得这是核心,我觉得可能我们的反垄断的改革可能是在最基本的层次要进行改革,不是在行政层上进行改革,不是某一个政府、行政部门发一纸文件要解决的问题,而是要立法。这是最核心的。 “不垄断,就竞争;不竞争,就管制” 主持人:在现实的情况下,我们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谈到反垄断,意味着引入更多的竞争者,这是大家常识上的概念,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我们的路径选择有哪些呢? 盛洪:实际上在现实中,其实我们反而不存在法律障碍的,我们宪法已经规定了,我们是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我们进入是有权利的,这个意义上来讲,反垄断比较现实的作就是要引入现有垄断者的竞争者,而且这种现实不仅是现在说未来的现实,是已经实现的现实。 比如说电信行业,原来只有中国电信一家,94年之前,94年成立了联通公司,就成的中国电信的竞争者,当然是无线通讯的竞争者,无论如何出现了第二家所谓提供基本业务的电信竞争者,其实联通的进入是革命性的,应该这么讲,我们可以看到由于联通进入,铁通、网通比原来好的竞争格局,这样一种竞争格局导致了中国电信的飞跃发展或者说飞速发展,我们在94年的时候,联通刚刚进入的时候,大概当时的手机数量,当时只有157万台手机,现在是4.5亿,你可以想想,94年到06年12年的时间,哪个国家能有这么迅速的发展,我觉得这完全归功于我们在电信行业引入的竞争者导致的结果。这是非常现实的事情,不仅现实而且我们已经做了,而且还取得了巨大成功,我们再想一想我们在其他领域,如果再引入竞争者的话会有什么样的局面?我想会有非常好的局面,比如说像在石油领域,还有很多国有企业,如果他们进入到我们的石油产业,局面就不一样了,因为今天严格来讲是垄断局面,虽然有两大家,但是两大家是分家而制,如果在石油领域引入更多的竞争者的话会是什么样?我想结果也是积极的,我们也可能获得巨大成功,而且我们今天也不用为石油价格去争吵了,因为到那个时候就是由市场决定石油的零售价,不需要国家发改委定什么价格了,或者跟着国外走什么价格,会由市场决定价格。 其他领域,像铁路领域、水利领域,我想都会有类似的局面。 主持人:刚才盛老师其实提到,这些我们现在看到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有这么多年,其实相当多的领域已经是有竞争性的,但是大家讨论比较多的,本身具有某种自然垄断进入,政府限制领域,我们不是不允许,而是从宪政的角度给它一个证明。 换句话说如果能够给出证明,那现在这种格局就是合理的吗?或者说从技术操作的手段商来说,如果我们在石油、石化领域引入新的竞争者怎么样实现这个操作?是不是民营就应该进入?这里面有很多老百姓不是很了解的。 盛洪:现在这种格局就更符合我们的战略目标吗?我想不是,战略意义是国家的控制,但现在我觉得它有好多重大问题,第一我觉得我们现有的石油公司,虽然是国有的,但不代表国家控制,国家控制第一包括国家能够获得我们石油的利益的最大部分,但现在是没有做到。为什么呢?恰恰是这里有一些模糊的地方,国有企业和政府还是有区别,尤其是我们进行了国有企业改革以后,国有企业的自主权比较大了,原来是个好事,这种国有企业的改革,自主权大了,在这样的特殊领域中会出现问题,第一在这些领域中出现的利润不见得是他们自己努系的结果,因为原来我们说国有企业你要利润增长了,那么你有成绩,我会有一个利润分成,我会鼓励你,甚至后来利润全不流归企业,但在这种特殊领域未必是这样,因为这些领域资源是稀缺的,这种稀缺性的增长本身会带来价格的增长,而这种价格的增长和成本的增长没有关系,或者跟成本的节约没有关系,国际油价往上涨和我们的石油企业到底有什么关系?没有。这种国际油价往上涨在一般的国家,实际上油价的利润由分成的制度,只按油的这种成品的油的百分之多少分,我拿到的是油不是钱,这有什么好处呢?油价涨的,我国家这一份也多了,但在中国不是这样的,中国是第一,刚才讲,价格涨了,本来就不是我们石油企业的功劳;第二,它分给国家的那部分非常小,比如说我们现在的中国石油资源费,每吨是30元人民币,那是很低的。 实际上我原来算过一个数60美元一桶的时候,大概在六七十美元一吨,如果按照政府拿六分之一,按六分之一算,按60美元的价格来算,每吨也拿六七十美元,这里混淆了国家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把企业的利益混同为国家的利益,未必的。 实际上国际油价涨了,表现为的是我们的石油企业利润增长了,还表现为我们石油企业的员工的奖金工资的上涨,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所以这个好处我们国家没有拿到,政府没有拿到,所以现在这个格局,如果证明是特殊的,也不能证明现在的格局是对的,因为这个特殊性由国家管制,国家控制石油,结果是国家获得更多的部门,但是我们没有获得,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我们证明了,今天举个更多是石油领域,其他领域也类似,需要某些管制,需要某些政府干预或者需要某些垄断的话,也没有关系,但是有一点,如果我们认定是自然垄断的话,当然不举石油,比如像公用事业(1925.318,11.10,0.58%),一个自来水厂和自来水的供应水平,我认定是自然垄断的话,我们跟上一个措施,我们就要对它进行政府监管,不是你任意而为,你自己定价是不行的,你自然垄断定价必须是垄断高价,这个时候政府说,我给你自然垄断的地位,但是我同时要管你,其实包括价格管制,这是最重要的管制,当然还有进入管制、质量管制、安全管制,如果确定你的特殊地位,没关系,我同事要给你特殊的关照,这种关照就是管制你。 我总结的我们的目标就是不垄断就竞争,就是如果没有垄断性质的话,我们就引进竞争,不竞争就管制,如果是自然垄断的话我们就必须管制,这就是两句话概括了我们的意思。 反过来讲,我们如果给某些企业特定的地位,比如我给一个企业,可以经营自来水,我要赋予他相应的义务,这个义务要超出一个普通企业,而不是民营企业,可能是国有的,也可能是民营的,超出一个普通企业的要求,因为你做的是一个公共服务,你不仅是生产一个普通产品,你生产的是一个为公共服务的产品,这个产品和老百姓应该说,他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东西,这个时候我对你要求高了,换句话说你不是有了更多的权利吗,你必须要对称,现在的道理是大家都要争这个权利,去年我写一篇文章批评中石化,他说油荒跟我们没关系,但是我问他你为什么有这么多权利,在我们看来,如果你有某种公共权利,涉及到社会紧缺的资源的垄断权的话,我们设想你应该有一个对应的公共义务,他说我没有,无非这是一个问题,我们的制度结构就是问题的,任何一个社会不能给一个企业社会权利,同时给它附加一个特殊的义务这是不可能的,这点是很重要的,所以我们现在的机制是不行的,我们现在的机制只要自己的特殊权利,只把自己混同为一般的企业,同时赋义务的时候,他说没有义务,这样的企业是不能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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