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国资委严控国有产权场外转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9日 13: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雪瑾) 昨天,国务院国资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宣布,国资委和财政部已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不断提高进场交易比例,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国资委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沟通,要建立相关信息网络,加强对国有企业资金进入股市和转手进出的监控。

  两部委联合发布的是《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受让方的受让行为不得违反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且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标的企业属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在协议转让企业部分国有产权后,仍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

  此前,李荣融表示,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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