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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终审驳回欣弗索赔案申请 受害者将继续上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9日 07:08 新京报
东北受害者准备向两高申请撤销裁定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欣弗事件”10名东北受害者及其家属上诉再次被不予受理。代理律师陈永飞于26日收到上海一中院的维持了浦东新区法院的不予受理案件的裁定书。 陈永飞表示,将代表受害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且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从而撤销上海两级法院的裁定。 去年12月4日,10名东北受害者及家属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3被告连带赔偿270万余元。 12月11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以被告主体资格不符,不属于浦东法院管辖为由驳回起诉。 12月20日,代理律师提出上诉,理由是欣弗药瓶、说明书与包装盒上清楚地载有“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字样,被告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 今年1月26日,陈永飞律师收到了上海第一中级法院裁定,裁定维持了浦东新区法院的意见,理由相同。 对此,受害人家属刘勇表示,“哪怕再次遭遇挫败,哪怕继续上诉,继续申诉,一定要将维权进行到底。即使是5年,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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