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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发改委谋建外资并购审查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7日 11:26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张向东 王毕强 北京报道

  一份国家发改委智囊机构完成的报告提出,中国应建立由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等不同部委的相关人员组成的外资并购审查常设机构。

  这份报告由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完成,主题是外资并购与中国产业安全。报告称,跟过去相比,目前中国利用外资的环境和条件已经发生了变化,因而对外资需有所选择。

  去年底,在全国发改委系统外资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就曾提出,要建立特殊并购审查机制,并宣布要制定国家“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清单,“把住应当把住的关,放开应当放开的限制,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落到实处。”

  国家发改委投资所研究员罗松山说,中国以前对外资的规范和引导都是在外资进来以后,比如,看它是否达到了反垄断的标准,现在需要在外资进入之前,进行审查和把关。“不能总是等不好的后果出现以后才去做,这样的代价太大了。特别是一些涉及国民经济安全的行业。”

  上述研究报告提出,中国需要建立起一种机制,规范和明确外资在一些关键的行业中并购时该由谁去审核、怎样审核。

  这份报告可能意味着中国将加快建立外资并购审查机制。要求对外资并购进行审查的呼声开始于2006年。凯雷并购徐工、德国舍弗勒收购洛轴等事件引发了外资并购和产业安全的争议。截至目前为止,凯雷并购徐工仍未获最后批准,洛轴则有可能在政府主导下为河南省内企业重组。

  分析人士相信,外资并购热在2007年仍将持续。但政策因素也可能使外资犹豫不前。“一方面欢迎外商来中国投资,但外资来谈生意了,又以涉及国家安全为由阻止并购,甚至由国家出面。这样的情况如果多了,不仅不利于国家形象,也会打击外资的信心。”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张建平说。

  去年9月,由商务部联合五部委出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这是目前中国规范外资并购最为明确的文件。文件规定,外资并购境内公司需报商务部和相关部门审批,在需要时进行反垄断审核。商务部召集有关部门、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方举行听证会。

  不过文件并没有明确是否成立专门的外资并购审查机构。现行的机制是,在需要时由相关企业提交并购相关文件,按照流程在相关部委下属的外资管理司局轮流审核。必要时,各部门相关司局的负责人员组成联席会,讨论是否需要召开听证会。

  商务部研究院外资部主任金伯生说,目前的反垄断审查工作流程时间较长,而外资并购一般追求短平快的效果,所以,“需要完善联席会议审查机制。”

  上述研究报告起草人设想,设置一个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等部委相关人员组成的机构,在需要审查的时候执行职责,不需要的时候,其成员按照原来的各自职位,在相关工作部门正常工作。这是一个类似于“外资并购审查委员会”的机构。

  该起草人认为,我们需要在某些领域和行业对外资进行一定的审查、规制和引导,这并不意味着对外资关门。他说:“应该在石化、矿山等战略性资源产业、重大装备制造业、文化产业、金融信息产业等方面加强对外资并购的审查和规范。”

  “商务部确实已经有建立和完善外资并购审查机制的想法,各方也都在探讨和工作。但是今后,是不是要把这个机制变成一个常设的机构,还不好说。”商务部研究院外资部主任金伯生说。

  不过张建平认为,在各个相关部委之间意见没有协调好之前,建立不建立“外资并购审查委员会”不是关键。首先应该把如何配合、协调的问题解决好,制定和出台更具体的细则和政策。

  他建议,比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布一份《外商并购产业指导目录》,或者在原有文件基础上,把外资并购考虑进去,明确鼓励、限制和禁止外资并购的领域。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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