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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深圳市国资委工作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 15:50 国资委网站

  (2007年1月25日)

  2004年,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要求,深圳在整合原市国资委、国资办、体改办等多个部门相关职能的基础上,组建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作为深圳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能。深圳市国资委成立以来,在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的关心和指导下,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协作、勇于创新、敢抓敢管,各项监管工作成效显著,国有企业得到较好、较快发展。截止2006年12月31日,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总资产1715亿元,国有净资产602亿元,利润总额85.4亿元,资产负债率42.65%。与2005年底比较,总资产增长12.95% 、国有净资产增长8.21%、利润总额增长22.69%。与市国资委成立前(2003年12月31日)相比较(剔除2004年-2006年改制退出等原因影响),总资产增长47%,国有净资产增长49%,利润总额增长53.6%。

  一、不断探索,勇于开拓,逐步形成具有深圳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方面,深圳起步较早,改革不断深入。1987年,深圳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国有控股公司——市投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到1990年代初期,深圳逐步探索形成了“市国资委(国资办)——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反响。1995年,我们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特区立法的形式,对三层次体制进行了肯定。2004年,深圳市委、市政府根据十六大精神,结合深圳实际,决定对原有的“三层次”体制进行调整,撤消资产经营公司。调整后的深圳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其显著特点是:市国资委始终以出资人职能为核心,淡化行政色彩,在履职范围、履职程序方面都努力贯彻《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充分体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直接行使国有资产收益权,并设置了操作性平台公司,承担部分市国资委暂不能行使或不便行使的出资人职能。

  二、找准定位,合理布局,初步形成深圳国有经济发展的自身特色

  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深圳国有经济逐步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点:一是资产分布比较合理。国有资本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该领域的国有净资产所占比重由2000年底的43.34%增加到2006年12月的60.54%)。二是功能比较特殊。市属国有经济充分发挥了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和服务作用,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民生活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属国有企业目前承担了特区内90%以上的供水业务及99%的污水处理业务,全市100%的管道气,特区内50%的公交大巴以及全市60%的长途客运业务。国有经济特别是机场、港口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全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三是资产质量较好。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从2000年的62.36%降为2006年的 42.65 %。四是活力和竞争力较强,部分企业进入全国同行业前列。燃气集团、水务集团和巴士集团的营业收入分别列全国同行业第2位、第3位和第5位;深圳机场的货邮吞吐量、客运吞吐量分别列全国同行业第4、5位;盐田港集团、大铲湾公司等国有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的深圳港已经跃居世界第四大集装箱港。

  三、攻坚克难,奋力攻关,基本完成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阶段性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新一轮国企改革目标,我们通过完善改制政策,重点突破,集中力量解决一批难点企业改制退出问题,带动全市国有企业调整改制的全面推进。从2003年到2005年的三年时间里,共完成34户市属一级企业、250多户二级企业完成整体改制,涉及总资产近300亿,员工约6万名,支付员工安置成本24.4亿元,调整改制涉及的企业数量和资产规模之大、员工数量之多、涉及范围之广、改革力度之大,在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历史上前所未有。到2005年底,我们基本完成了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阶段性任务。一般竞争性领域中的劣势企业安全、有序、快捷地退出,国有资本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的战略目标已经基本实现。一批国有企业通过国际招标招募、债转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重组等多种方式,实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四、健全制度,修订章程,加快完善出资人履职的有效模式

  我们先后出台了20多项监管制度, 这套制度较充分地体现了出资人管理的特点。在履职范围方面,重点是通过制定战略规划、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管住企业的经营方向和目标,通过完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收益管理、投资管理、产权变动监管、资产损失核销管理等制度管住重大决策权。在履职程序方面,主要通过国资委委派(或推荐)的国有产权代表(公司制企业为董事,国有独资企业为总经理)对重大决策事项以个人名义向国资委报告,国有产权代表根据国资委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在收益、全面预算、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等方面,我们探索形成了深圳自己的特点。在制度出台的方式上,我们没有采取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而是采取出资人内部管理制度的方式,淡化了行政色彩。

  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有效体现出资人监管意图,依据《公司法》,结合完善公司治理,我们全面开展了企业章程和议事规则的修订工作,将监管制度的内容在企业章程中充分体现,合理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之间权责划分,有效促进了制度在法律和操作层面落实到位,为国资委进一步完善履职模式奠定了基础。

  五、勇于探索,大胆借鉴,大力推进预算管理

  (一)勇于探索,不断完善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管理制度。深圳从1987年就开始探索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管理,到1995年,深圳市人大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管理制度,充分体现了特区不断改革创新的精神。2004年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调整后,市国资委统一直接行使国有资产收益权,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管理制度也相应需要调整。2005年,深圳市政府转发了《深圳市属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规定》,确立了新体制下的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管理制度。主要特点:一是在政府层面实现了国有资产收益预算与公共预算分开;二是市国资委统一行使收益管理权,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使用和管理以及预决算工作的组织实施;三是健全了国有资产收益预算报告制度和编制审批制度。四是依法收缴,集中使用。市国资委通过法定程序获取企业分红和收缴独资公司利润,而国有资产收益主要集中用于做强做大国有企业和推进企业改革等重要工作。

  二是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全面预算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先进管理模式。深圳市国资委从2006年起在全部直管企业中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狠抓企业生产经营,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通过科学编制预算方案,加强预算执行检查,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完善业绩考核办法,将预算管理考核纳入业绩考核体系,对企业加强经营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竞争力产生了重要作用。

  六、敢抓敢管,深化改革,加快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与市场经济全面接轨

  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是促进企业经营机制与市场经济全面接轨的关键环节。针对国有企业过去实际上存在的内部机制与市场脱节,员工能进不能出、干部能上不能下、薪酬能升不能降等突出问题, 2006年,我们开始全面推进该项改革工作。重点是通过规范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全员劳动合同制;规范企业内部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实行定编、定岗、定薪、定员;推行竞聘上岗机制,建立市场化薪酬机制以及逐步推进企业人事管理社会化等措施,力争使企业经营机制发生根本转换,争取三年内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与市场全面接轨。目前,该项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七、科学规划,加强引导,积极推进重点企业集团做强做大

  我们结合深圳市“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十一·五”战略规划纲要》以及各直管企业的战略规划,确定了“

十一五”期间推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向、目标、思路和措施,强调了规划纲要的可操作性,以及战略指导和约束功能。力争到“十一·五”末,市属国有企业总资产达到2200亿,利润总额达到100亿元人民币;重点关键领域国有净资产的比重上升到80%以上;做强做大重点国有企业取得实效,一批企业集团的综合实力名列全国同行业的前十位。

  八、敢于探索,勇于实践,全面启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

  一是对行政事业性资产进行了深圳市历年来最全面、最彻底的一次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市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分布、结构、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

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稳步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划转工作。截至2006年底,共完成367家单位的划转任务,划转工作基本完成。三是做好划转配套工作。积极开展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类监管课题研究工作,提出了相关资产重组整合的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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