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上海推出劳动合同范本对企业霸王条款说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 07:56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月25日电 (记者 高路) 国内首个“注解式”劳动合同文本25日在上海诞生。这一上海首次推出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矛头直指一些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问题。 上海市有关部门调研掌握的情况表明,上海众多劳动纠纷的产生,根源在于当事人不懂法,或者知法不守法。 值得注意的是,来自上海市总工会前不久一项抽样调查显示,近38%的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设有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霸王条款”。调查表明,一些企业对于劳动时间、岗位、报酬等劳动合同中的关键条款,或者在其合同文本里语焉不详,或者对一些无理规定摆出一副“我定下规矩,你签不签随便”的“霸气”姿态。前者常见的有“劳动报酬视具体而定”“工作岗位按企业需要调动”等语句,后者则有“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员工不得拒绝或请假”“女职工进入公司两年内不得生育”“一旦发生工伤,所有费用由员工自理”等条款。 情况表明,由于一些企业“自订”的劳动合同缺乏工会的参与,劳动保障部门很难监督,加之违法成本低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免受到侵害。 针对上述情况,上海市有关部门制定了统一、规范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予以指导,以提高识别能力,帮助他们免遭“霸王合同”侵害。 上海25日推出的这一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名为《劳动合同常用条款解读》,涉及合同类型和期限、试用期、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14个部分,共41项条款。 引人注目的是,这一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不是一份供劳资双方“套用”的强制性文本,而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劳动争议处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在有关的条款后附注“使用提示”和“法规示要”,将条款涉及的内容和应用方式以注解的形式一目了然地展示,从而指导、帮助双方自主确定合同内容,减少无意义的协商和不必要的纠纷。 据了解,这一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全文已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有关部门近期还将印发大批手册,向全社会推广。
【发表评论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