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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 17:30 《企业文明》

  【编者按】

  怎样加强、改进和创新企业党建工作,才能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要求,并在其中保持和发挥好政治核心的作用?这既是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的重大考验之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最具挑战性和探索性的重大课题之一。樊友山同志《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机制》一文,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此作了富有创造性的系统思考与深入探索。这对于党的建设这一“新世纪的伟大工程”和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的健康成长,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值得认真一读。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樊友山

  随着以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主要途径的国企改革不断深入和适应经济全球一体化激烈竞争环境所带来的国家经济转型步伐的日益加快,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也面临新的挑战。积极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而又紧迫的课题。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笔者认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当前关键是要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创新和建立既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又有利于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的工作机制,使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与公司治理结构的经营决策中心有机结合,彼此依托,形成合力,从而构建起符合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为更好更快地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奠定坚实基础。

  国有企业党组织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内涵

  及在现阶段面临的挑战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第32条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党章》中的五句话要求,按照党组织自身的职责范畴和工作特点,分别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最终目的、基本要求、群众基础、实现途径和组织保证进行了明确规定。其核心内容就是:通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这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关键所在,也是保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的根本要求。

  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17年来,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资料表明, 2005年国有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7 312.9亿元,实现利润6 276.5亿元,实现净利润3 361.6亿元,完成增加值19 755亿元,不但改革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总体实力不断增强,而且企业内部基本稳定,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明显增强。应该说,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对于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必须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随着股权多元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面临的内外部形势、工作环境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面临严峻挑战。例如,随着企业内部改革的深化和运行机制的转变,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越来越远;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难度越来越大,作用越来越不明显;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机构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越来越弱等等。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究其根本,主要是因为企业党政之间,无论是在工作职能、机构设置,还是在思想观念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两张皮”现象。这是导致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到位、党组织的工作机构在企业地位不高、作用不强、底气不足的主要原因。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一个重大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影响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深层次问题,积极探索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实现途径,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供坚实保证。

  实现“三个融合”,

  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

  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

  “围绕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这是目前理论界、企业界探讨比较多的问题,也是各方面普遍认为能有效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实现途径。但是,到底如何围绕中心做工作、如何进入管理起作用,这些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提出,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党的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以加强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为关键,以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机制为重点,把维护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统一起来,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笔者认为,要真正把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落到实处,必须紧紧抓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这一有利时机,认真研究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协调一致、形成合力的工作思路,通过职能融合、机构融合、观念融合,彻底解决企业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两张皮”的问题,建立健全有利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围绕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工作机制,保证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

  (一)实现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融合,从工作内容上保证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主要实现途径。但在现行体制下,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在工作体系、工作内容上基本上是各自独立、相互分离的,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首先应该从工作职能上寻找结合点,通过职能融合,确保企业党组织以合法的身份和地位全面参与企业经营决策,通过深度的过程参与把握方向、实施监督、提供保证。

  研究表明,实现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融合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虽然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各自职责不同,但总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别是从保证和监督的职能来看,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更是具有较强的一致性。

  首先,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委)与董事会在职能定位上具有较强的一致性。《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职权共有11条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也就是平时所讲的“三重一大”):一是负责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比如,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等。二是负责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与其他重要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及奖惩。董事会在企业主要通过行使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重要人事任免权发挥作用,它的一切活动必须符合股东大会的利益,符合企业的发展要求。而按照《党章》的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委)的职能中也有两项重要内容:一是保证企业的重大决策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二是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对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考评、激励、培养等也负有重要责任。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在国有企业,国家是最大的股东,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实质上就是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而企业党组织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则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二者虽然在职能上各有侧重,但都是要保证企业重大决策符合国家利益。从对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和考评激励上来看,虽然董事会负责具体操作和实施,但按照“党管干部”原则,董事会在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选拔程序、选拔机制以及人选范围等方面都要接受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国有企业董事会与党组织在职能上具有较强的一致性。

  其次,国有企业党组织(纪委)与监事会在职能上也具有较强的一致性。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等等。可以看出,监事会主要是从财务和制度等层面,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监督,确保股东利益得到保障。而企业党组织(纪委)则是从党纪的角度对企业党员干部的行为实施监督。《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负责“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因此,从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来看,企业党组织(纪委)与监事会的职能也具有较强的一致性。

  另外,从决策方式上看,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也有很多相似之处。按照《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也要认真考虑。而《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进行决策时,需要由董事投票表决。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实行一人一票制。可以看出,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在决策机制上,都采取集体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且每个人都要对自己发表的结论性意见负责。两者的决策方式也十分相似。

  企业党组织是“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政治优势在企业的具体体现。虽然国有企业党组织本身并不属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但是,如果能够有效整合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形成合力,就能放大党的政治优势在公司治理中的效果,更好地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各方面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推动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反之,如果处理不当,形成相互扯皮、相互牵制的局面,则会适得其反。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职能融合是完全可行的。通过职能融合,不但可以有效解决企业党组织与中心工作“两张皮”的问题,保证企业党组织以合法的身份和有效的途径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从工作内容上形成党政团结一致的工作合力,而且还能有效减少干部职数,精干领导人员队伍。

  实现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职能融合,应该做到“两个主体进入”,通过人员上的高度重合实现工作职能的相互融合。一是要保证党委会组成人员主体进入董事会担任内部董事。其中,党委书记与董事长原则上可由一人担任。董事会讨论重大问题时,党委多数成员都能以合法的身份参与其中,从董事和党委委员两种角度对决策内容提出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二是要保证纪委会委员组成人员主体进入监事会担任专职监事。纪委书记与监事会主席原则上也可由一人担任。纪委委员可以合法身份参与到企业日常的财务监督、制度监督等业务中来,形成党政监督的合力。通过董事会成员(内部董事,但非职工董事)与党委委员主体重合、监事会成员(非职工监事)与纪委委员主体重合,从人员上保证了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融合,为企业党组织以合法的身份和有效的途径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实现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机构融合,从组织上保证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

  机构是职能的支撑和载体。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发挥都离不开他们的工作机构。因此,要真正实现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融合,还必须在保证“两个主体进入”的基础上,实现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机构融合,从组织上解决党政“两张皮”的问题,保证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发挥。从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机构与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特点来看,应该实现几类机构的融合。

  一是实现党委办公室与董事会办公室相融合。从工作职责上看,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董事会的日常事务。党委办公室与董事会办公室虽然在职责上有一定的区别,但作为党委和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两者在工作性质和服务职能上具有相似之处。同时,由于董事会与党委会组成人员高度重合,且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多由一人担任,因此,把党委办公室与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融合,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不但可以减少机构设置、精干人员队伍、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有利于党组织在日常工作中更多地了解和支持董事会的工作,更好地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全过程,有利于董事会在党组织的支持和监督下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是实现组织部门与董事会下设的人力资源委员会(含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相融合。组织部门是企业党组织(党委)落实具体管理职责的主要机构,是企业主管组织、干部工作,加强企业党建的重要职能部门。从职责权限来看,企业组织部门除党员管理的职责之外,还有其它两项重要职责:一是管干部,主要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薪酬激励和能力培养。二是管人才,“党管人才”是新时期我国人才工作的一项重大原则,“管宏观、管大事、管政策、管协调”是组织部门落实“党管人才”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在人才工作方面的重要职责。而董事会下设的人力资源委员会(含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则主要帮助董事会挑选经理层人选,负责考核经理层的经营业绩和提出薪酬建议。这与组织部门管干部、管人才的职责联系紧密,与组织部门代表党委向上级组织考察和推荐后备干部的职责是一致的。因此,将组织部门与董事会下设的人力资源委员会(含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进行融合,共同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选拔任用、绩效考评和薪酬激励以及企业整体的人才战略是完全可行的,而且通过机构融合,必将有效促进企业党组织对人才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导,有利于“党管人才”原则在企业的贯彻落实。

  三是实现宣传部门与董事会下设的公共关系委员会(企业文化建设委员会或企业形象建设委员会)相融合。宣传部门是企业党组织(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要职能部门,是企业党组织(党委)的喉舌。它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有效的舆论宣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顾全大局、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而公共关系委员会(企业文化建设委员会或企业形象建设委员会)则是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企业形象策划和对内对外关系协调的工作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对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内构建健康的企业文化。通过构建体现企业核心价值观的精神、非物化和物化三个层面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变员工的学习习惯、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建立起员工与组织之间的依存关系,激发员工为达成组织的共同目标而努力奋斗。可见,企业党组织的宣传部门与董事会下设的公共关系委员会(企业文化建设委员会或企业形象建设委员会)在职责上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它们都是通过在精神层面做工作,最终达到统一人心、凝聚力量的目的。因此,实现二者融合,将思想政治工作寓于企业文化建设之中,不仅创新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和手段,而且赋予思想政治工作以新的内容,有利于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是实现党组织的纪检工作部门与监事会下设的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委员会相融合。纪检部门是企业党组织直接领导下的党风党纪监督机构,它主要通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进行查处等手段来行使党内监督职能。而监事会下设的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委员会,则是通过效能监察和财务审计的手段,对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策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企业财务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的机构。可以看出,企业党组织领导下的纪检部门与监事会领导下的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委员会分别从党纪和政纪、财经纪律等方面对相关部门和个人实施监督,都是行使监督职能。因此,实现党组织的纪检工作部门与监事会下设的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委员会相融合,不仅能够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减少机构设置,而且可以进一步丰富企业党组织的监督手段,改善监督效果。

  除此之外,党组织领导的工会、团委等群团机构则可以与董事会下设的公共事务委员会进行融合。

  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检部门等党组织的工作机构,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下行使各自职能,在日常工作中具体发挥作用。按照工作性质和职责特点,将这些部门分别与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下设的人力资源委员会(含提名委员会与薪酬委员会)、公共关系委员会(企业文化建设委员会或企业形象建设委员会)以及监事会下设的效能监察与审计监督委员会进行有机融合,不仅可以有效整合资源、精简机构、提高效率,而且从工作机构上有效地解决了党政工作“两张皮”的问题,有利于形成强大的党政工作合力,促进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实现企业党组织成员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关人员观念的融合,从思想上保证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

  除了机制方面的原因之外,长期以来,形成企业党组织与中心工作“两张皮”,其实还有观念方面的原因。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在领导体制上经历了上世纪50年代普遍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以及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厂长(经理)负责制,这两种模式的长期沿用使企业党政双方在对各自的职责认识和理解上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产生了一些模糊认识。比如,一些人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主要依靠公司治理结构管理企业,可以不设党组织;还有一些人认为,企业党组织抓好党员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就行了,没有必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这些主观上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也是企业党政“两张皮”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党组织的工作体系越来越远离中心工作而独立运转的重要原因。因此,解决国有企业党政“两张皮”的问题,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除了实现职能融合、机构融合之外,还必须在观念上实现融合。

  实现观念融合,要求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相关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四种观念:一要牢固树立“党政工作目标一致”的观念。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在企业虽然充当不同角色,承担不同责任,发挥不同作用,但它们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因此,无论是企业党组织的成员,还是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关人员,都要强化共同的目标意识,坚持把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共同追求的目标和衡量各自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标准。二要牢固树立“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观念。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在共同的目标之下发挥作用、行使职能,在工作中应该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求同存异,形成合力,为推动企业实现良性发展、可持续发展共同努力。三要树立“全面履职,不缺位、不越位”的观念。企业党组织的相关人员,既要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抓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履行好自身的各项职责,同时,也要积极支持经理层开展工作,在检查保证经理层正确执行董事会决策的同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经理层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宽松和谐的环境,支持他们在职责范围内大胆开展工作。四要牢固树立“双重责任、双重使命”的观念。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在工作职能和工作机构融合以后,许多人员身兼两职,身负双责,一定要强化“双责”观念,学会从两个方面思考问题,从两个角度研究问题。比如,担任董事的党委会成员参加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时,既要从维护股东利益、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角度来考虑,也要从决策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角度来衡量,在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保证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要通过观念融合,真正形成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和谐运转的新格局。

  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为更好地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提供基础保障

  党组织自身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对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起着重要支撑作用。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在职能、机构上融合以后,党组织的工作机制发生了根本变化,以更加合法的身份和便捷的途径“围绕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这无疑给国有企业党组织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党组织原有的队伍状况、工作方式、工作作风已经难以适应新机制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改进。

  一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两种素质”,提高工作的适应性。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和工作机构融合以后,企业党建工作不是削弱了,而是加强了,不是无事可做了,而是任务更重了。对党组织的领导人员来讲,由于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渠道进一步畅通,党组织领导人员不仅要做好企业党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而且还要认真负责地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党务工作者不仅要完成党务工作的各项任务,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职责。这就要求企业党组织领导人员和党务工作者必须是具备“两种素质、两种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首先,应该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从事党务工作的能力。面对新形势下的党建工作,企业党务工作者不仅应该具有坚强的党性、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还要具备在实际工作中解决矛盾、处理问题的技巧和艺术。其次,应该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企业党组织正式以合法身份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之后,党务工作者必须懂经营、善管理,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具备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因此,企业党组织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按照“两个素质、两种能力”的要求,创新培训方式,加大选拔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既能从事经营管理,又能承担党建工作的复合型、高素质新型党务人才队伍。对在职的党务工作者,要依据其素质状况进行分类,能够满足要求的继续使用;不能满足要求的,要及时进行培训,在提高他们党的理论、党建知识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学经济、学管理,完善知识结构。对过去长期在党群岗位上工作、技能单一的人员,要尽快安排他们到不同岗位挂职锻炼,增加经营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要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新老交替的人才选拔和流动机制,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广纳贤才,积极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懂党务、善经营的复合型优秀人才充实党务工作人员队伍,保证队伍后继有人、充满活力。

  二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在企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和《党章》规定的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和主要任务,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随着企业党组织新型工作机制的建立,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职能将由单一党务管理型转变为党政复合型,党组织的工作涉及党政两方面。但不论其工作方式和工作环境如何变化,企业党组织的使命是不会变化的。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确保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始终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根本所在。因此,国有企业党组织一定要创新工作方法、明确工作标准、严格考核监督,确保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和工作机构融合以后党组织作用的正常发挥。一要将党组织及其工作机构与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结合起来,重新进行梳理和明确,统一纳入到新的部门和机构之中严格履行。二要明确工作标准,对党组织工作机构的每一项工作职责,都要根据《党章》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严格标准,提出明确要求,使企业党建工作整体有目标,过程有要求,措施有落实。三要严格考核奖惩。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机构融合以后,对新的工作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要严格考核,尤其要把履行党务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严格奖惩兑现,确保党建工作的各项目标都能落到实处。

  三要转变工作作风,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新形势新任务给企业党建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挑战,新的工作机制也给党建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国有企业党组织要积极转变作风,不断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和运行规范要求,立足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从更好地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角度出发,认真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要找到工作的切入点。企业改革的重点、生产经营的难点、职工思想中的疑点和生活中的热点都是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关键点,也是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最易见到成效的环节。企业党组织要以此作为党建工作的切入点,使党建工作活动有载体、工作有内容,真正融入中心工作发挥作用。二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新形势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许多问题只有通过卓有成效的党建工作才能解决。企业党建工作要认真研究,当前尤其要认真研究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四好”领导班子建设问题、党员队伍的战斗力问题和职工队伍的凝聚力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切实可行的措施。真正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企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强化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三要把追求实效、促进发展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创新党组织工作机制是为了更好地推动企业发展,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是否推动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否提升了企业领导班子的感召力、向心力、战斗力,是否很好地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是否充分调动了全体员工为企业发展荣辱与共的积极性等作为检验企业党建工作的标准。

  总之,国有企业党组织如何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重大问题,这一问题解决的好坏程度直接关系到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关系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机构和观念融合,从机制上保证企业党组织“围绕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这是发挥好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当然,在机制创新过程中,尚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在工作中不断研究解决,还要结合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差别化地加以处理。

  (责任编辑:罗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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