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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企业一定要有好律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 16:53 经济视点报
经济生活中最活跃的因素应该是企业。所有的法律,所有的游戏规则其实都与这个市场最活跃的因素——企业联系在一起。一个良性发展的、健康的企业也一定会有一个好律师或律师团队。 □经济视点报记者 司超慧 实习生 梁 鸽 健康企业的四个指标 什么是健康的企业? 从法律角度来看,健康的企业有以下几个指标:首先是要有好的产品和好的服务。那么超一流健康企业的标准是什么?它应该有好的品牌,品牌后面可能更重要的是知识产权。所以,往往无数的企业做了很多很好的产品,提供了很多很好的服务,但是不如那些做品牌和做知识产权的企业。 第二个健康公司的指标应该是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健康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一定是健全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还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它的内部监控、外部监督也一定是健康的。也就是说,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真正有张力的,有自我约束能力的。 第三个指标就是公司经营方面的指标,包括公司的经营团队、经营能力、经营行为。从法律角度看,是看一个公司有没有重大诉讼,如何处理这些诉讼,以及公司的履约水平如何,等等。 第四个指标就是公司的财务指标。从法律角度讲,财务指标包含四个指标:第一是资产负债率。如果一个公司的资产小于负债,那么这个公司的健康度就要大打问号了;第二是现金流。如果没有足够的现金流,对这个公司的流动性来说影响非常大;第三是资本充足力。所谓资本充足力,就是公司所拥有的资本和公司要做的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第四是或有负债水平,就是公司有没有担保行为,有没有担保抵押行为。如果或有负债率非常高,这样的公司是非常不健康的。 影响企业健康的因素 除了以上一些指标之外,目前衡量一个企业是否健康,还要从一个更大的背景来看。目前有两大背景值得关注: 第一个背景是整个企业生存、经营、发展的环境如今已经大为不同。我国现在处于一个巨大的社会转型期,由此带来的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高潮、国有企业进行大规模重组的高潮、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高潮、跨国公司大量涌入中国的高潮,以及国有企业大量跨向民营企业的高潮,这是企业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的环境。 第二个背景,从法律角度来讲,就是社会信用的生态。目前社会信用的生态问题非常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制目前非常不完善。我们虽然制定了很多法律,但大多数法律都是政策性的宣言;二是商业交易的信用传统没有建立起来,更多的还是关系经济,是非市场化的;三是履约和强制履约的成本非常高,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市场其他的投资者、投资者之间,上下游、供货商和消费者之间,经营者和经营者之间,往往形成一个“合同树”,这样的“合同树”要达成合同的话,成本是非常高的。 因此,这样的大背景就必然使企业在投资、经营、发展中面临着许多风险。 第一是政策性的风险,包括现在很多政府的宏观决策。宏观政策对于企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会对经济产生直接影响。 第二是投资决策的风险。企业要发展,要扩张,必然面临投资决策和并购、重组等行为。如果大的投资方向错了,对一个企业的影响往往是致命的。 第三是经营性的风险。在信用不完备、很多法制不充分、很多市场支持因子缺失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风险是很大的。其中涉及合同风险、票据风险、不正当竞争的风险,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风险。 第四是公司治理的风险。监事会制度也好,独立董事会制度也好,在中国特别容易成为“花瓶”。很多重大的决策,实际上是没有在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下做出的。如果一个大型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它的一举一动都会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风险。 最后一个是担保风险。很多大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知道担保的利害,上市公司的担保黑洞一度非常大。担保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或有负债,但在中国大多数企业都会有,担保的那些企业大多数最后都会破产或关闭。 优秀律师的责任 知道了健康公司的指标究竟是什么样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存在于什么地方,再来看律师应该承担的责任就非常容易了。 从律师角度来讲,以上涉及到的政策风险、决策风险、投资风险、经营风险,公司治理结构风险以及担保风险,是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服务中重点要关注的。当然还可以涉及到一些品牌的竞争、知识产权的竞争等,实际上这些竞争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风险。 一个良性发展的、健康的企业一定会有一个好的律师或者律师团队,这样的律师团队实际上有三大责任: 一是专业水准的责任。一个好的企业律师应该是高度专业化的,社会的竞争、企业的竞争对于专业化分工的要求越来越高,一个好的律师必须受过非常好的法律训练,以及处理案件的各种技巧。 二是律师的职业操守、能力和品格。现在,很多律师对义和利的关系没有摆正,可以为了利放弃作为一个法律人的基本准则。所以自我约束的责任、职业操守目前在中国对于律师来说非常重要。 第三,一个好的律师不仅要有一流的专业法律服务,同时还要承担起社会责任,承担起传播法制理念和法律精神、援助和辅助弱势群体,以及承担社会公正代言人这样一个角色。 【行业透视·律师】 时至今日,《律师法》施行整整十年,河南的律师们也走过了前期的迷茫和幼稚期,正在寻找着自身的突破和发展。他们在思考:是固守传统的单打独斗方式,还是创新变革、寻找团队作战的可能? 中原律师:由单兵作战走向团队合作 时至今日,《律师法》施行整整十年,河南的律师们也走过了前期的迷茫和幼稚期,正在寻找着自身的突破和发展。他们在思考:是固守传统的单打独斗方式,还是创新变革、寻找团队作战的可能? □经济视点报见习记者 郑 磊 在公众的印象中,律师形象总是带着一副光环。提起这个行业,很多人的评价是:有钱,能说会道……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社会公众对律师这个职业的认识。 但事实上,从1979年中国重建律师制度以来,新中国的律师才走过不到30年的历程。短短的30年,远不足让一个行业真正成熟。 借河南首届律师年会之机,《经济视点报》记者走近河南优秀律师代表,解读河南律师行业现状。 “高薪职业”贫富悬殊 律师从业者一直是作为一个“高薪阶层”出现在公众视线中,他们的收入常常成为公众议论的热点。但是和每一个行业一样,视线遍及行业的每个角落后,总是能发现一个金字塔般的结构:处在高薪塔尖的,毕竟是极少数的行业佼佼者。 从个人生存和利益来考虑,北京、广东等发达地区的律师业发展环境最好,也最有利于个人的发展。但是,这并不能代表全国的律师行业形势一片大好。 以地域差异为例,无论是执业人数在整个人口中的比例,还是律师界中高学历、外语人才所占的比例,以及中大型律师事务在律师事务所总数中的比例,中西部律师业与东部发达地区律师业都不可同日而语。特别是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直接导致律师收入的差距悬殊,并且这种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有明显的改变。 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治平认为:即使在河南省内,律师的贫富差距也很大。只有20%的律师收入超过了社会一般阶层,还有30%的律师收入基本和社会平均水平相持平,而其余的律师,只能勉强维持自己的生活。 律师这个职业更像是外科医生,取得从业资格后并不能马上独立上手术台做手术,必须经过数年临床实践后才能独立完成操作。对于初入行的律师来说,90%都只能维持基本的生存。 参加此次律师年会的律师都是行业中的佼佼者,但是他们对于刚刚踏入这个行业时的艰难也都记忆犹新。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彦勇不停感叹:“刚开始的几年太难,有时候一两个月都接不到案件。律师这个职业和别的职业不一样,没有案件,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没有。” “小所林立” 据不完全统计,河南省约有5000余名律师,其中40%集中在郑州市。而郑州的这2000多名律师,又分布在约150家律师事务所中。换句话说,郑州市的每个律师事务所,平均只有十几位律师。 这也是全省律师事务所的缩影——缺少有实力的、上规模的大律师事务所。 造成这种现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门槛低。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成立的条件是“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律师,只要注册10万元的资产,基本上就可以成立自己的事务所了,这直接造成了律师界“小所林立”的现象。 其次,《律师法》对于律师事务所性质的认定,也导致事务所难以做大做强。河南的律师事务所多为合伙制,根据《民法》规定,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作为在法律圈内摸爬滚打了多年的合伙律师们,他们深深理解“无限”和“连带”的意义,自然就不愿意盲目扩大事务所的规模——毕竟要承担的风险太大了! 一方面,因为风险不敢扩大规模;另一方面,因为规模的限制缺乏整体实力——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的循环。河南律师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延续单兵作战的“传统”——因为没有人可以合作。 专业化、团队化方向 参加年会的很多律师都意识到了行业改革的方向,他们纷纷提到了“专业化、团队化”的概念。 “河南律师人数不少,整体素质也很高,但是很多律师宽而不专。他们什么案件都能处理,但是自己一个人处理案件又不能做到最好。”高治平认为这和河南的职业市场有关,“专业化市场发展不成熟,没有形成律师间的分工合作,就会限制律师行业的发展和个人的发展。” 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超认为:“内地律师各个方面都应该向沿海学习。现在的内地事务所从业务到管理都很松散,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没有沿海地区专业化分工那么明细,不过已经有很多人开始向专业方向努力。” 据郑超介绍,河南律师之所以“低端”,主要是受经济所限。以北京为例,在北京执业的律师,更多的是参与非诉讼类案件,接受诉讼案件的情况并不多。而河南的律师,还在走诉讼案件的原始模式。 这种观点得到了业内的一致认可,一些律师事务所已经开始将这种想法付诸于现实。河南正大永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袁延顶告诉记者,他们正在寻求由“万金油”律师向公司法专业律师的变革,专注于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且改单打独斗为团队合作,探寻新的管理制度,确保为客户提供高效率、高水准的法律服务。 【对 话】 “企业的事情都是法律的事情” 对话嘉宾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名门地产(河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创维集团郑州分公司总经理 □经济视点报见习记者 郑 磊 此次峰会上,以企业与律师、集中采购与法律监督的关系为主要议题的对话成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名门地产(河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郝春水、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宝、创维集团郑州分公司总经理李波作为对话嘉宾,对话题展开了深入讨论。论坛由著名节目主持人关峰主持。 关于开征地产增值税 郝春水:最近这几年,国家对于房地产行业调控以价格控制为最主要的目的,但实际上,并没有达到目的。而且,从中央来说,好像呈现出一种比较矛盾的心态,一方面希望房价下落,但另一方面土地的闸门越收越紧,土地成本越来越高。围绕着土地衍生出来的税种,以及建设部颁布的“9070”规定,似乎都背离了这个目标。 作为房地产行业,因为这个消息来得确实太突然,实事求是地说,我们还没有来得及静下心来研究究竟对我们的影响多大,但是肯定有影响。 李曙光:这个税种以前就有,但是执行得太不认真,没有人把这个税种的一些条例规定当回事,执法机构也没有很好地执行。但是我觉得,最大的问题是税收政策本身可能不是很完善,关于房地产增值税的征收办法、征收条件、征收的具体操作手段也不是很完善。 从一个法律专业人士的角度来讲,我国如今对于整个经济发展更多的是用税收手段,我觉得要特别注意两点:第一,不要成为一个税收国家。所谓税收国家,就是以征税作为出发点。第二,税收是在起一个平衡的作用,无论如何不能因此引起经济衰退。税收手段也好,财政手段也好,货币手段也好,包括国有资源的调控手段、宏观调控手段,实际上都是为了让中国的经济更健康、更稳定、更长远地高速发展。我觉得,我们出台任何税收政策,也应该把握这样一个原则。 关于企业和律师的关系 李波:从企业的角度,特别是从我们个人角度来讲,我相信不管是在高层的领导岗位,还是我们中层做具体工作的人员,都需要学习法律。刚才李教授讲到,我们国家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进程是不可逆转的,所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必须懂法律。对于我个人来说,更多的是需要去学习。 郝春水:对于一个企业,一般出了事情后通常才会去咨询专业律师。但实际上,企业里的事情是瞬息万变的,非常复杂。即便是聘请了专业的律师,他也仍然会要求有证据收集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对企业自己的法律顾问来说要容易得多。法律顾问是一个日常性的、常规性的职务,不是点对点,是面对面。 很多人觉得法律和企业是两回事,实际上经济和法律是一个问题的两个层面。企业里的哪一件事情不是法律的事情呢?从广义的角度来说,都是法律的事情。所以说把这两者拆分恐怕不合适。 关于集中采购和法律监管 李曙光:我不是专门研究政府采购的,但在我粗浅的了解当中,我感觉目前的政府采购有很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两点是综合的市场因素和法律因素。 政府采购自身也有很多问题,包括招投标过程和政府采购的过程中,有很多错误的观念,比如贵的就是好的,等等。我觉得政府采购对我国来说还处于学习的起步阶段,如何让这么庞大的政府采购走向市场化、法制化、公开化、透明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仅依靠一个《政府采购法》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有很多的规则,要建立自我约束、内部监控和外部监督机制。我想,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越来越大,政府采购越来越走向市场化,对于法制化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 张宝:关于集中采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与《采购法》相关的细则和规则,像刚才李院长提到的,这样能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 相对来说,目前只有《政府采购法》以及两部其他的具体办法。但是我感觉,目前的《政府采购法》还有一些不足,有自我矛盾的地方。比如外向型采购这部分,对外资企业采购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国内的或者本土企业供应商的权益保护没有明确规定。怎样建立一套完善的、与之向配套的规则,目前来说可能还比较困难。 李波:关于集采,我的理解是:第一,这应该是三个层面的事情,有政府行为,政府的集中采购;有企业行为,企业的集中采购;还有个人行为,个人的集中采购。区别于零售行为以外的其他大量的、大单的、集中的采购都叫集中采购。 第二,在政府集中采购过程中的环境和法制问题。怎样做到更公开、公平、透明,包括建立一套与之匹配的、完善的法律程序和监督机制。 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说,每个企业都是这个市场的组成部分。我们首先要加强自律,遵守游戏规则。我相信,每一个供应商都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的办法和流程来办事,那么这个市场会非常透明,非常公平,非常市场化。这样不仅有利于政府本身的采购需求,而且有利于企业的良好发展。更有利于企业今后走向国际,走向真正的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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