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曹凤岐呼吁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 03:52 第一财经日报

  邵芳卿

  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搞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可将标会、摇会等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国家只需将其合法化并实行备案制,由其自律监管

  农村金融无疑是当前中国金融体系的一个薄弱环节。近日在厦门举行的“中国‘后WTO’国际金融论坛”上,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表示,标会、摇会也许是解决农村金融困境的一条路子。

  曹凤岐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称,要多种办法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搞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可将标会、摇会等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国家只需将其合法化并实行备案制,由其自律监管。

  曹凤岐分析称,大的国有

商业银行,本来就不是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和农村贷款,即便是中国农业银行,“也没做得很好”;其次,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存在很多问题,一些信用社虽变身农村合作银行或规模更大的联社,但实际上对农村的金融服务也不够,农民和农村一些小企业的贷款问题一直未得到很好的解决。

  孟加拉模式的小额贷款本身是一件好事,其理念值得思考,但实际上它最大的问题是利率很高,“如果加大对农村信贷投放,就是要扩大农村风险的覆盖面,银行在农村贷款风险大,无高利就收不回来,但一旦高利农村很多人就贷不起款——这是一个矛盾。”曹凤岐说。对于小额贷款的“内联保”形式,他认为,全村联保很复杂,“这是一个办法,但是也不够。”

  曹凤岐解释说,标会、摇会实际上在中国已有很长的历史,它不对外吸收存款,而是会员自己的资金,积聚资金后由会员轮流使用(标会是在章程上规定顺序使用,而摇会是用抽签的办法来决定使用顺序)。标会、摇会在历史上是消费信贷组织,现在可以将资金用到生产上。其资金是定向运用,利率则根据会员意愿通过协商协议自定,“定高了不行,定低了也不行。”

  他表示,事实证明,标会、摇会的章程很严格,不守信用和规矩的农民将被拒之门外。鉴于这些章程的严厉性,国家不妨考虑将标会、摇会组织合法化,规定其必须注册备案,将向特定对象募集的资金用于特定用途。“这部分的钱是农民自己的钱,他们自行承担风险。国家只进行注册监管和法律法规监管即可,主要依靠自律监管。”

  标会和摇会的会员都是相互熟悉的村民,组织者是较有信誉的村民,利于互相监督。“同村的,跑也跑不了。”曹凤岐同时称,若不将标会、摇会合法化,它就转入地下,势必会出现“地下钱庄”或其他非法的高利贷组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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