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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竞合新思维缓解区域经济矛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 03:01 第一财经日报
有关警惕第三轮区域经济冲突的舆论最近风生水起。此事起源于一份名为《统筹区域发展的战略问题与政策研究》的研究报告,该报告由国家发改委的一些官员和学者执笔写成。 在上述研究者看来,目前第三轮区域经济冲突正在形成、发展,并且很有可能愈演愈烈。区域经济冲突使重复建设的弊端凸显,并由此引发出对能源及原材料的争夺,制约了企业的生产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在全国范围内爆发了两轮区域经济冲突。所谓“第三轮区域经济冲突”的提法,也正是针对此而言。我们认为,该报告的具体研究结果是否准确,各方还可继续深入研究探讨再作判断。不过,这些官员与学者们所提出的区域间重复建设、地区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等老问题“复燃”,还是值得警惕。 重复建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寻常的经济现象,是指在某一行业供给能力已经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情况下,仍有新的固定要素不断投入,从而进一步加剧该行业生产和服务能力的过剩。在中国目前国情下,重复建设问题有“市场失灵”的原因,更因一些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权与经济调控权模糊所致。如果重复建设的严重性不足以伤害到整体利益,一般能够在市场的框架内得到解决。 很显然,冀望各区域之间完全没有重复建设的问题,这样的憧憬多少有些乌托邦色彩。由于各地都处于资源积聚阶段,为了自身利益的考量,区域间零和博弈现象的出现在所难免。此前两轮严重的区域经济冲突中,负面作用相当之大,教训深刻。为此,“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协调发展不等于没有竞争。在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体中,竞争是产生经济活力的发动机之一。但由于市场常常会出现失灵,恶性竞争往往也就伴随着出现。不过,若仔细梳理区域之间产业同构、思路趋同以及区域间政策翻版等问题,则可以发现,导致行业内重复建设的常常不是因为市场失灵原因,而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过度参与到微观经济活动当中。而在一些地方重大建设工程的推进中,由于缺少区域间协调机制,性质相近的重大项目一齐上马等现象层出不穷。这样的情况直到今日,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为了解决区域经济间的冲突问题,有些地方曾推出过一些创新性的办法。比如江南某省就曾通过两个竞争城市之间更换地方首脑的办法,来缓解两地间过于激烈的竞争。这样的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遗憾的是,倚仗此类行政手段解决竞争问题,某种意义上却是一种倒退行为。 因此,在当前区域经济冲突有可能出现新危机的形势下,引入区域竞合新思维,来缓解区域经济矛盾,也就显得更为必要。 区域竞合本身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在珠三角、长三角以及环渤海圈等区域经济推进合作的进程中,“竞合”这个概念也曾被屡屡提及。尽管这些区域在功能整合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竞合”过程中的尴尬亦不少见。区域内部明合暗斗的事情时有所闻。在当下重提区域竞合新思维,则需要从夯实制度基础、明晰政府职能、理清推进动力等多个方面共同发力。 所谓夯实制度基础,更多是指遵循平等性、开放性和整体性等原则基础,来完善跨行政区域之间的协调机制。而比这种微观协调机制更为重要的,是主事者须在“竞”之外,深刻体悟到“合”的意义。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往往起主导作用的地方政府以及政府官员,当从大局和整体利益出发,从战略上明晰区域分工,并统筹规划,优化彼此的产业结构。 而明晰政府职能,更多是要求地方政府必须破除地方主义和“官本位”思想,树立开放竞争和服务的观念。那些妨碍区域间合作的政策、措施须被重点清理,这其中自然也就有个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厘清问题。 应当认识到,构建“竞合”型的区域关系,不可能在短期内成型或见效,它必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我们还是认为,由政府主导、市场推动来作为主体推进动力的阶段应尽可能缩短,而逐步走向市场主导、由民间和企业推动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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