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 10:09 法制日报

  分批次审批改为一次申报

  本报记者 郄建荣

  广受关注的城市建设用地新的审批方式,于2007年度正式启用。84个城市建设用地由过去的报国务院分批次审批,调整为每年由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政府将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的审批方式作进一步明确。

  中央和地方:各行其权各负其责

  国土资源耕地保护司负责人说,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存在审批时间长、审批程序繁、一些地方规避审批、批后监督管理难以到位等问题是旧的审批方式存在的明显问题。因此,从2006年2月开始,国土资源部就开始出台酝酿新的城市用审批方式。

  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又首先提出,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扩大省级政府在省域范围内调剂、统筹土地利用的权力。

  新的审批方式实施后,国土资源部主要对省级政府上报国务院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审查中,重点审查把关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区位和规划用途,以及征地补偿安置、补充耕地总体情况;在国务院批准用地后,指导、监督地方搞好组织实施工作。

  而过去应由国土资源部审查及城市可以自行确定的审查内容,集中到了省级审核。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申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省级政府:由二传手变为负总责

  国土资源耕地保护司负责人说,与分批次报国务院批准相比,城市建设用地新的审批方式最大的不同是,省级政府由过去上报用地材料的“二传手”,变为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

  他说,具体而言,主要有三方面不同:一是报批程序上,由现行的城市一年多次申报,国务院多次审批,调整为以省(区、市)为单位一年一次性申报,国务院一次性审批。与调整前相比,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了省级审核把关的环节,加大了省级政府的责任。对城市政府来说,除一年一次向国务院申报外,涉及具体用地,还需向省级政府申报。

  二是报批内容上,简化了向国务院申报的内容,相应减少了报件,将过去需报国务院审查和城市政府审查把关的部分内容,集中由省级政府负责审核把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城市申报用地严格审核把关。在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对城市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审查责任上,由于报批内容的变化,权重责更重,省级政府的责任随之加大,要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在新的城市建设用地报批和实施流程中,省级政府不再是可有可无的“二传手”,而是一道非常重要“关口”,既能对城市建设报批用地进行严格审查,又能加强实施监管。

  中央部门:淡化审批权力强化监管职能

  这位负责人认为,新的审批方式,使国土资源部不再埋身于繁杂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事务,可以将更多的精力用于监督管理,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则可以进行近距离监管。

  这位负责人说,国土资源部批后核查和监督管理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将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实施情况报部备案的,暂缓受理该省份申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对于城市未报部备案的,暂缓受理有关省份申报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开展用地批后核查工作,对重点城市用地作实地核查,进行工作指导;发挥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的作用,加大城市建设用地的监督检查力度。

  本报北京1月2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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