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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南通市国资委四大举措规避企业盲目决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9:38 国资委网站

  一是实施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订出台了《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和重要事项备案制度实施办法》。定期对出资企业执行制度情况开展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出资企业加强投资决策、大额资金管理、预算管理、采购销售管理等制度建设。制度出台以来,该委列名监管的5个出资企业先后将涉及对外投资、产权变动、融资担保等方面的56个重大事项向市国资委进行了报告和备案,市国资委通过直接备案、提出建议、组织再论证等方式进行了严格把关。

  二是组建投资与规划委员会。聘请了市财政、经贸等有关部门和南通大学等高校院所的熟悉宏观政策、发展规划、项目投资、资本运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了市国资委投资与规划委员会,对市属国有企业战略规划和需要论证的重大项目进行论证、评估。国资委明确,企业董事会作为投资的决策主体和责任主体,除了对企业投资、担保、抵押等事项要充分调研、集体讨论外,对企业重大投资事项还要报请市国资委组织专家论证。对一些影响大或争论多的项目市国资委还要再组织后评估,以进一步发挥智囊团作用,有效规避投资风险。

  三是明确领导责任追究办法。会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5个部门制定了《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单笔价值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损失为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国有企业有“违反决策原则和决策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5种情形之一,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除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同时追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降级或撤职等行政处分,警告等党内处分、责令退还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和数额不等的经济赔偿等不同的处理。办法的出台,给国企领导盲目决策戴上了“紧箍咒”。

  四是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订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指导和协调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推动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各出资企业对此项工作较为重视,认真组织推进,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逐步形成了由企业决策层主导、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进一步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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