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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土地增值税清算制不会增加开发商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14:50 CCTV《全球资讯榜》

  1月16号国务院下发通知,从2月1号起,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交纳将由先前的“预征制”转为实打实的“清算制”。我国现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级累进税率:最低的,增值额没有超过成本金额50%的,课税30%;最高的,增值额占成本金额200%以上的,课税60%。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累进税率极少被严格使用。目前各地土地增值税征收大多采用预征收制,也就是在没有确定增值额的情况下就预先征收,一般预征额大多是房屋销售价格的1%至3%。这种税率和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明显不符。而“清算制”可以堵住这些漏洞。业内人士指出,“预征”转为“清算”是让土地增值税“恢复”到开发商应该交纳的水准,并不是新增税负。它也不会增加开放商的成本,而只会压缩房地产开发的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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