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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2月1日开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00:30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毛 芳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昨天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全国各地将从今年2月1日起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通知称,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通知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而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中,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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