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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劳动争议案九成为复合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 01:15 信息时报
类型以追索经济补偿金、工资、加班费及工伤待遇为主 时报记者 邵蓝 通讯员 王创辉 东莞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长年居高不下,在莞务工者都非常关心最容易在哪些方面遭遇权益侵害。近日,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的统计数据显示:在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中,追索经济补偿金、工资、加班费及工伤待遇等类型的争议占到了近9成,涉及变更劳动合同、非法用工、非因工受伤或患病、保险福利等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比例虽然较少,但近年来的绝对数量在不断增加。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社会上劳动争议的主要类型。 单一类型争议案仅2% 近年来,一宗劳动争议案件中往往包含多种争议类型,单一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极少,通常仅占2%左右。比如,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提出的请求不仅限于经济补偿金,还会包括被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甚至包括工伤待遇等事项。一宗纠纷中所包含的争议类型越多,就意味着纠纷越复杂,纠纷越有可能完成“一裁两审”的所有程序,仲裁庭及法院调解结案的可能性也越小。 多数拖欠工资具有长期性 在各类劳动争议的案例中,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案件数量最多,比例长期保持在6成左右。从性质而言,这类纠纷体现了劳动者的劳动自由权与企业的人事管理权之间的冲突。 国家三令五申要求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背景下,追讨工资的案件有逐步下降的趋势,但统计数据表明,拖欠工资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明显的缓解。其中,追讨加班费的案件约占10%;拖欠工资的纠纷多于追讨加班费的纠纷,比例在15%左右。多数拖欠工资具有长期性,通常当月的工资在该月结束后第40~60天之间才能得到。而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一次性结清工资,因此,所拖欠的劳动者基本工资,多为劳动者离职前两个月以内的工资。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实施后,劳动者请求的项目中多数包括加班费。 东莞中院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所占比例 类型 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合计 经济补偿金41.94%69.66%60.91%57.61%64.03%58.49% 工资22.58%25.86%8.63%16.24%11.22%17.69% 加班费16.13%8.97%12.44%9.14%9.57%12.08% 工伤8.06%6.07%7.87%9.14%7.92%6.96% 保险待遇1.61%2.37%2.03%2.54%2.31%1.81% 变更劳动关系的内容8.06%0.53%1.02%0.51%0.33%1.74% 非因工受伤或患病 01.58%5.84%1.27%0.99%1.61% 非法用工 01.58%1.02%3.05%2.64%1.38% 其他1.61%1.32%0.25%0.51%0.9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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