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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行业联合制裁五家逃废债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 15:15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1月15日电 (记者 梁鹏) 河南省银行业协会15日决定,对开封市祁湾建筑公司等五家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实施停止授信、不开立新账户、对企业法人进行“跟踪制裁”等严厉制裁措施,并要求各会员银行从即日起从速通知各营业网点,立即执行这一制裁。

  据河南省银行业协会有关人士介绍,这五家企业拖欠银行债务屡催不还。在债权银行向银行业协会提出制裁申请后,河南省银行业协会先后对这五家企业采取发出警示通知等措施后,这些企业仍未能履行债务人义务。

  为了维护银行业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法律和《河南省银行业维权公约》,经债权行申请和协会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对开封市祁湾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玉坤)、河南华林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树华)、南阳市宛城区毛巾厂(法定代表人鲁国甫)、南阳市方城县华丰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振西)、河南公甫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公甫)五家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实行联合制裁。

  记者了解到,这些制裁措施包括:停止授信(包括贷款、信用证、承兑、贴现、保函),取消其为其他单位向河南省银行业协会会员及分支机构申请授信的担保资格;不开立新账户;限制企业银行账户的结算与取现,只允许支付国家税收、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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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还息等款项,停止办理其他支付结算。

  这次制裁最为严厉的一点是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制裁。据介绍,这5家企业如果法定代表人兼任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河南省银行业协会还将停止对该兼职企业办理授信业务;法定代表人离职到其他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停止对该任职企业办理授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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