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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经济改革规划 进一步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 15:08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月15日电 (记者 项开来) 日前出台的《福建省“十一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规划》提出,除了国家明确限制和禁止的投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开发的领域,都要以同等条件对非公有制投资主体开放。 该规划明确,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权转让、业主招投标、受让国有产(股)权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等行业和领域。建立和完善投资促进制度,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降低民间资本投资基础性、公益性领域的风险。 福建中小企业众多,其中民营企业占了很大一部分,发展民营经济是福建省提出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八大举措之一。2006年福建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3100亿元,其中民间投资占城镇以上投资的比重超过40%,民间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拉动效应越来越明显。 这个专项规划还提出,福建将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在县域内设立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的社区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具体措施包括: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切实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成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力度;推动政策性银行积极拓展“三农”信贷业务;组建邮政储蓄银行福建分支机构,用市场化方式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多渠道回流农村;鼓励县域内设立由民间资本等投资入股的社区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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