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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集资建房 有望春节前搬进新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 06:39 经济观察报

  本报实习记者 李保华 深圳报道

  “房子的硬件配套设施已经基本完工,等办完过户手续后,所有业主应该可以在农历春节前迁入新家。”深圳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林立人1月11日告诉本报。

  不出意外的话,位于深圳宝安区沙井镇金桥工业城的两栋宿舍楼,将成为个人合作建房组织在全国范围内最先建起来的成品房。

  成品房纳税后的每套总价约为7.5万元,均价约为1623元/平方米。而附近的楼盘均价约为6500元/平方米。

  这两幢楼是去年12月22日,深圳个人合作建房组织81位合伙人以603.84万元的总价拍得的。共6层84套单身公寓,每套公寓大约46平方米。两栋楼因业主债务问题被法院强制委托拍卖。

  在温州

集资建房被政府部门否定、杭州集资建房与银行的合作迟迟难以达成的背景下,深圳集资建房是否会横生波折,成为关注的焦点。

  1月10日,深圳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人士告诉本报,深圳个人合作建房组织和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组织一样,在拍得开发项目之前都没有说明用途是个人合作建房,这样在操作的规范性方面可能存在问题。

  林立人则表示:“因为不可能81位合伙人全部进场,进入拍卖场的只能是我们委托的代表。而且在提交的材料备注里也已经说明拍得房子是用于个人合作建房。”

  个人合作建房一直徘徊在法律边缘。温州市房管局负责人曾表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不是集资建房,而是房产开发,有些做法是违规的,有些地方涉嫌欺诈”。

  “我们希望特区政府给予我们更多的宽容和法律保护。”林立人表示。

  温州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赵智强也坦言,个人合作建房确实不完全符合现行的一些规定或管理措施,但没违反基本法规条例,属于“非禁止地带”。

  个人合作建房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2年国务院公布的《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在200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也专门有一章对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有规定。“如果个人合作建房不按照规范性的章程操作,个人合作建房就很难消除非法集资和非法预售的嫌疑,盖起来的房子也有可能是违章建筑。”深圳当地一位资深律师表示。

  除了法律障碍,能不能取得银行贷款,是个人合作建房的另一个关键点。在央行规定“不得向个人发放建房贷款”的前提下,合作建房只能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后,才能以公司名义申请

房地产开发贷款。

  1月8日,负责监管杭州个人合作建房资金账户的恒丰银行杭州分行忽然宣布撤出,不再负责账户监管。据悉,杭州分行的上级银行指示不要参与杭州合作建房联盟的行动。杭州个人合作建房再生枝节。

  “对于资金问题,我们希望可以和银行、企业、房地产开发商等广泛合作,”林立人说,“这种烂尾楼毕竟有限。我们以后获得土地的方式可能是更多地直接参与地皮拍卖,这种方式对提供贷款的银行来说,风险更容易控制。贷款问题和监管问题实质上就是能不能把我们纳入体制内的问题。”

  林立人认为,如果以后通过拿地更大规模地个人合作建房,无论是贷款还是监管,都要和银行合作,个人合作建房迫切需要被纳入体制内。

  事实上,去年底深圳个人合作建房组织就获得了深发展的支持。深发展人士表示,如果深圳合作建房方能改变现有决策机制,并在合作建房理念上重新明晰,他们将在符合银行流程的条件下以拿到的地产作为抵押给项目提供贷款。

  深圳一金融机构负责人认为,在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调控力度不断加大和高位

房价的风险下,银行对房地产的贷款都在收缩,即使是知名的开发商贷款都有困难,而且银行也面临政策风险,个人合作建房取得贷款还有一段路要走。

  一位业主告诉本报,81位业主集体出资的600多万资金全部由律师代管,为保证资金流向的透明度和信息的及时披露,有一个小型的业主委员会加以监管。“将来,成品房将采用抓阄的方式进行分配。”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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