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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风暴施行连坐实属无奈之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 14:13 经济观察报

  本报评论员 郭宏超

  1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媒体通报了投资1123亿元的82个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钢铁、电力、冶金等项目,并表示将首次启动“区域限批”政策来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迅速扩张趋势。

  作为一项行政惩罚手段,这是环保部门成立近30年来首次启用了“区域限批”政策,显示出凌厉无比的高压。

  我们不得不重新回忆一下我们面临的严峻环保形势。去年年底,中国环保局副局长潘岳发表文章,称中国离环境灾难的距离并不遥远。以目前的状况来看,将全国的水质重新恢复洁净,达到正常标准,竟需要数百年时间。而根据较为现实的估测,环境污染继续以现在的速度发展的话,每年环境破坏带来的经济损失将高达国民收入的13%。

  2006年上半年和第三季度中国环境质量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的数据再度佐证,

中国经济增长是以环境污染力度加大作为代价的。

  我们的环境正以惊人的速度恶化,这些年国家加大治理环境力度,国家环保总局展开“环评风暴”等行动,可以说环保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现实中为什么状况并没有得到改变?

  潘岳说:“以往,被叫停的项目往往采取先补办手续蒙混过关,然后再用各种手法拖延或拒绝兑现环保承诺,致使一次次声势浩大的环评执法活动效果有限。”

  这一次,国家环保总局使用了更为严厉的措施。潘岳说:“采用‘区域限批’政策就是一项针锋相对的有效措施。”虽然我们现在还不敢肯定这种政策的有效性,以及它是否适合作为一项持续的政策,但这种区域性“连坐”政策还是让我们看到了国家环保总局的决心以及积极寻找解决办法的态度,当然我们更期待它的实际效用。

  有人认为,仅仅由于某些领导和企业无视环保法规,让整个地区的老百姓和企业跟着“连坐”,不免失之简单和粗暴。有人认为,应该“连坐”的是那些顶风而上、乱决策、瞎指挥的领导和违法违规的企业,以及当地负有监督责任的有关部门,要注意防止“连坐”揪错了对象,避免造成对无辜者伤害。

  其实,这也是国家环保总局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目前的状况看,这些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上限太低。这就造成企业宁交罚款,就是不用除污设备。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环境违法成本平均不及治理成本的10%,不及危害代价的20%。往往地方政府的利益和这些企业的利益紧密地绑在一起,在这样的处罚力度下,地方政府首先想到的是评估利益得失,其治理污染的积极性也就会付之阙如。

  我们可以看到,一件件的污染事件,都结结实实地烙着地方政府包庇的烙印。它们往往打着以地方百姓利益为重的旗号,实际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典型特征。我们可以看到,污染严重的地方往往也是贪污腐败最严重的地方。

  这种地方政府的包庇使得环保总局受到孤立,而权力的弱化也使得国家环保总局的每一步都阻力重重。国家环保总局仅有250名员工和3亿元人民币的预算,与之形成对比的是,美国环保署拥有1.8万名员工和60亿美元的预算。但在环境出现危机之后,承担责任的却是国家环保总局,有人把此事比喻为“把警察抓进监狱——因为他没抓到贼”。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环保部门的责任大而权能少,口号响而投入少。他一直在呼吁,期望中央能够赋予环保部门更多的权能,比如说执法部门的垂直管理,比如说在环境事务上协调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权力,比如说在立法上加强环保部门的执法权限和大幅提高罚款额度等。

  我们乐于看到中央能够赋予环保部门更大权能,使其“腰杆挺直”,维护环保法律的尊严。我们希望,“区域限批”政策不会重蹈“橡皮图章”之命运,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目前环保部门的法定职能,还远远没有落实到位,执法力度远远没有达到法定要求。实际上,环保总局扩权或升格,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保护与地方政府这一对矛盾。环境保护是一个国家的系统工程,不是哪一个部委能够独立担当的使命。解决问题的真正办法只有一个,就是建立现代政府机制,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政府行为的监督和制衡机制。在现代政治框架下,政府权力和责任的约束机制主要来自民主、法治和公民社会三方面。如果不能有效改善公共治理,无论是“环保风暴”还是“区域限批”,恐怕都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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