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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协会就协会会员执业违规惩戒办法答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11:48 中国财经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陈毓圭秘书长就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该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陈毓圭秘书长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中注协已经建立了由业务报备、执业质量检查、行业惩戒和会员诚信档案制度等组成的行业监管体系,《惩戒办法》在行业监管体系中处于怎样的地位? 陈毓圭:注册会计师行业肩负着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正义的重任,执业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利益的实现。严格监管,严格惩戒,是维护行业形象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必然要求,财政部王军副部长和中注协刘仲藜会长对行业监管和惩戒工作也非常重视和支持,多次做出重要批示。 加强和规范惩戒工作,是提高行业监管水平的现实要求。一方面既要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行为,同时,也要使惩戒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此,中注协在全面总结近年来监管惩戒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行业管理的实际,研究制定了《惩戒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业惩戒工作、提高行业监管水平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同时也向社会公众展示了行业自我监管不护短、切实维护公众利益的诚意和决心。 记者:请您简要概括一下《惩戒办法》的具体内容? 陈毓圭:《惩戒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惩戒的种类与适用、惩戒的实施机构和惩戒的回避、惩戒的程序和决定、惩戒的申诉、附则等,注重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主要包含了以下三大类规范: 一是从行业监管实践出发,将25种执业违规行为作为惩戒的重点,内容覆盖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违反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形,并规定了各种行为的具体构成以及相应惩戒。 二是借鉴国外注册会计师行业成功的做法,科学设置惩戒种类。《惩戒办法》规定的惩戒种类包括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三种方式。 三是明确了惩戒的程序和相关权利义务,规定会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提请回避的权利以及申诉的权利,并规定了中注协应当经过调查、听取陈述和申辩意见、集体合议审理后方可作出惩戒决定,切实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 记者:近年来,中注协坚持以诚信建设为主线,采取一系列措施狠抓行业监管,情况如何? 陈毓圭:中注协从2004年开始实施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这是中注协强化行业监管,规范行业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2006年,全国共抽查事务所1248家,占年初全国事务所总数的24%。重点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事务所,从事工商年检审计和验资业务较多的事务所,以及新设立和小规模的事务所。 2006年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情况表明:近年来,协会狠抓行业诚信建设,加强监管,严格惩戒发挥了积极的成效,行业的执业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行业诚信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但是另一方面,行业在内部治理机制、执业质量和风险控制方面还存在不少需要完善之处。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本着“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精神,各地协会对存在问题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严格惩戒,其中对111家事务所、124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业内通报批评,对34家事务所、60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公开谴责,撤销了6名注册会计师资格。对存在重大执业质量问题、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事务所,移交有关部门予以撤销或进一步延伸调查。 中注协将认真总结近年来行业检查工作的经验和不足,继续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加强对事务所执业工作的技术指导,继续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切实执行《惩戒办法》,严格行业惩戒,并建立行业惩戒信息的披露机制,强化公众监督,净化执业市场,促进行业执业质量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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