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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双宁:激活竞争机制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10:00 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1月11日讯记者韩雪萌报道近日,银监会召开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专家座谈会。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出席座谈会讲话时强调,要以“新导向、新机构、新标准”加快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大范围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唐双宁在深入分析当前农业农村形势和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基础上,全面阐述了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唐双宁指出,当前我国宏观经济金融运行中还存在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特别在银行业整体上资金流动性严重过剩的情况下,城市有资金余力,农村有资金需求,而金融运行少渠道,农村金融少活力,需要在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金融监管体系、金融市场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市场与政府相结合的金融资源配置体系,疏通城市资源运用到农村的路径和渠道。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目的,就是通过在农村筑起新的引水之渠,引来城市金融“甘泉”之水,激活农村金融的竞争机制,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有效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唐双宁指出,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核心体现了“三新”:一是明确监管新导向。由过去指令性的统一的监管,向统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宽准入和严监管相结合过渡和转变。二是建立农村银行业新机构。根据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和机构布局现状,允许各类资本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专营贷款业务的子公司和信用合作组织三大类新的农村银行业机构。三是实行准入新标准。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适当降低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县(市)、乡镇的村镇银行为300万元和100万元、乡(镇)、行政村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为50万元和10万元、贷款子公司为50万元。此外,在投资人资格与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限制、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新设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和公司治理等方面也实行低门槛政策。

  唐双宁说,《若干意见》出台后,社会各方面总体上反映良好,期盼较大。同时,也有不同程度的担心。一是担心“冷场”,二是担心“失控”,三是担心“走老路”,即走合作基金会老路。所以,在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三防”:一要防止停留在口头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在落实,目前

银监会正在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要加强配套政策支持、监管部门行政引导和地方政府积极培育。二要防止一哄而起。应当吸取过去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储金会的教训,防止只注重机构数量,不注重风险和质量,盲目追求组建机构进度的思想。三是防止放松监管。对新机构应做到人员要懂行,运营要规范,风险要严控,确保新机构有新机制。新机构从设立开始,就要实行严格的、动态的、盯住式的监管,并根据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等情况,适时采取递进式严格监管措施,确保及时分类处置问题机构。

  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围绕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踊跃发言,对银监会出台这项政策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肯定,认为这是重塑农村金融体系的破题之举,是完善农村金融结构的重要举措,是解决“三农”贷款难瓶颈的实际步骤。同时,也对进一步完善政策和实施试点积极献计献策,提出了许多中肯并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专家们认为,政府财税政策扶持和引导是确保政策成功的关键,政府应该在多方面给予配套政策支持;货币政策应该进行配合,特别是要适当放开利率政策,通过适度竞争降低市场利率;要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差异性监管;要完善金融法律环境,优化执法环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将农民纳入社会征信系统;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尽快明确政策性银行功能定位,大力拓展农村政策性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要积极引导发展民间金融,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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