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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允许在职人员入股私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2:37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田砚君通讯员张铭昆明报道】 支持非公、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云南决定从1月1日起,对全省民族地区从事花卉园艺、绿色食品、林竹丝麻、生物质能等5个重点领域的非公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在扶持3年的试生产期间免收企业所得税 记者从云南省政府获悉,为支持非公、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从1月1日起,在云南省除国家公务员外,允许在职人员向各类非公企业投资或出资入股。该省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服务,鼓励民间资本成立担保机构,支持非公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以拓展非公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据悉,云南省将支持非公、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有条件的非 公、中小企业采用定向募集等方式增资扩股。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公务员外,允许在职人员向各类企业投资或出资入股。 同时,鼓励各商业银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改善对非公、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各商业银行对非公、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增长幅度应高于同期各项贷款余额的增幅。建立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在风险可控条件下,可以进行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 云南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法人和民间资本出资成立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开展各类融资担保业务。鼓励现有的担保公司扩大规模,拓展担保业务。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损失补偿、再担保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担保行业自律性组织。力争在今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建设,形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资本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多渠道为非公、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此外,云南决定从1月1日起,对全省民族地区从事生物医药等5个重点领域的非公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在扶持3年的试生产期间免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是,在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新办的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性非公、中小企业,从事云南省生物医药、花卉园艺、绿色食品、林竹丝麻、生物质能等5个重点领域内的鼓励类产品生产的新办非公、中小企业以及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新办非公、中小企业,实行3年的试生产期扶持,试生产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上缴税收的地方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试生产期满后,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条件的,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云南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确定的鼓励类项目,从投资之日起5年内,上缴税收的地方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12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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