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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劳动争议案件占全国5%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0:59 信息时报
外来劳动者涉案近年不断增多占85%左右,港澳台资企业占65%以上 近日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东莞2006年劳动争议案件约占全国法院受理此类案件1/20,一直保持着高增长率。而劳动部门的相关数据也表明,近几年每年的劳动争议在4万起以上,而根据实际情形估计,实际的劳动争议数量至少是这一官方数据的二倍。 据了解,东莞两级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增长迅速,从2001年~2004年分别比上年增长57.6%、137.3%、29.6%和78.9%。 外省劳动者占争议案85% 调查表明,1999年~2005年东莞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的来源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东莞本地劳动者的比例呈明显下降趋势,广东省内其他地区的劳动者所占比例在10%左右;而外省劳动力涉及劳动争议的人数一直居高不下,甚至近年来还不断增多,占85%左右。 法院的案卷显示,涉诉案件中劳动者绝大部分为1人。但各种材料表明,近年来群体性劳动争议确实时有发生。 而从性别结构来看,1999年~2005年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一方,男性占85%左右,女性比例明显偏低。造成这一现象原因是:第一,女性劳动者对权益被侵害的容忍度更高;第二,女性劳动者更多地接受村级劳动服务站或劳动行政部门的调解,从而争议没有最终诉诸下一步的仲裁程序,或经过仲裁但未进入程序较为复杂的劳动诉讼程序。 涉案者收入多不足千元 1999年~2005年的7年间,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较低,大约一半的劳动者属于不足1000元的低收入者;收入1000~3000元的约占三成;收入6000元以上的在5%~6%之间。低收入者的权利之所以更多地受侵害,原因有:第一,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在数量分布上呈正金字塔型,中低收入者的数量占大多数,所以纠纷也大多集中在这些劳动者中;第二,低收入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资方侵犯其权利的情况更加频繁等。 同时,调查表明,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也发生变化,2004年前,4年以上的超四成,但2005年迅速下降为24.87%;2年以上4年以下的情形逐年减少,从2000年的28.57%下降为2005年的14.93%;6个月以下的则明显呈上升趋势,从2000年的3.57%上升为2005年的39.30%。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多地发生在短期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港澳台资企业占涉案主体 从企业来源看,劳动争议案件中来自大陆的比例稍有降低,近年来在30%以下;港澳台资企业占绝大多数,在65%以上,且稳中有升,其中尤以港资企业为多;韩国、日本、欧美的企业偶有涉案,其比例较低既因为此类企业数量较少,或因其运作的规范度更高。从企业性质看,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三来一补”企业虽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45%以上的高位;三资企业的比例有所扩大,近年来在24%左右;个体经济涉及劳动争议的比例排名第三,近年来在17%左右;而国有、集体企业的比例较低,且呈逐渐降低之势,两项相加在4%以下。由此可见,涉及劳动争议案件的企业九成以上为非公有制性质,其中境外性质的“三来一补”和三资企业占2/3以上。 时报记者 邵蓝 通讯员 陈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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