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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劳动争议案件占全国5%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0:59 信息时报

  外来劳动者涉案近年不断增多占85%左右,港澳台资企业占65%以上

  近日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东莞2006年劳动争议案件约占全国法院受理此类案件1/20,一直保持着高增长率。而劳动部门的相关数据也表明,近几年每年的劳动争议在4万起以上,而根据实际情形估计,实际的劳动争议数量至少是这一官方数据的二倍。

  据了解,东莞两级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增长迅速,从2001年~2004年分别比上年增长57.6%、137.3%、29.6%和78.9%。

  外省劳动者占争议案85%

  调查表明,1999年~2005年

东莞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的来源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东莞本地劳动者的比例呈明显下降趋势,广东省内其他地区的劳动者所占比例在10%左右;而外省劳动力涉及劳动争议的人数一直居高不下,甚至近年来还不断增多,占85%左右。

  法院的案卷显示,涉诉案件中劳动者绝大部分为1人。但各种材料表明,近年来群体性劳动争议确实时有发生。

  而从性别结构来看,1999年~2005年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一方,男性占85%左右,女性比例明显偏低。造成这一现象原因是:第一,女性劳动者对权益被侵害的容忍度更高;第二,女性劳动者更多地接受村级劳动服务站或劳动行政部门的调解,从而争议没有最终诉诸下一步的仲裁程序,或经过仲裁但未进入程序较为复杂的劳动诉讼程序。

  涉案者收入多不足千元

  1999年~2005年的7年间,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较低,大约一半的劳动者属于不足1000元的低收入者;收入1000~3000元的约占三成;收入6000元以上的在5%~6%之间。低收入者的权利之所以更多地受侵害,原因有:第一,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在数量分布上呈正金字塔型,中低收入者的数量占大多数,所以纠纷也大多集中在这些劳动者中;第二,低收入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资方侵犯其权利的情况更加频繁等。

  同时,调查表明,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也发生变化,2004年前,4年以上的超四成,但2005年迅速下降为24.87%;2年以上4年以下的情形逐年减少,从2000年的28.57%下降为2005年的14.93%;6个月以下的则明显呈上升趋势,从2000年的3.57%上升为2005年的39.30%。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多地发生在短期

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港澳台资企业占涉案主体

  从企业来源看,劳动争议案件中来自大陆的比例稍有降低,近年来在30%以下;港澳台资企业占绝大多数,在65%以上,且稳中有升,其中尤以港资企业为多;韩国、日本、欧美的企业偶有涉案,其比例较低既因为此类企业数量较少,或因其运作的规范度更高。从企业性质看,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三来一补”企业虽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45%以上的高位;三资企业的比例有所扩大,近年来在24%左右;个体经济涉及劳动争议的比例排名第三,近年来在17%左右;而国有、集体企业的比例较低,且呈逐渐降低之势,两项相加在4%以下。由此可见,涉及劳动争议案件的企业九成以上为非公有制性质,其中境外性质的“三来一补”和三资企业占2/3以上。

  时报记者 邵蓝 通讯员 陈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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