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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垦区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10:51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符耀彩 通讯员 刘庆忠) 近日,海南省农垦总局下发《海南省农垦总局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5年7月1日与2006年7月1日起,调整垦区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通知规定:200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退养手续的退休、退职、退养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养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在普调的基础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企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通知规定,200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退养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退养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在普调的基础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企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通知指出,上述退休人员如身份重复的,按最高待遇标准增加养老金。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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