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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 进一步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10:48 金融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0日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同意进一步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对促进就业的原则、工作机制、政府职责和政策支持体系,以及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秩序、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同意将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内地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具体工作由中国

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实施。

  央行新闻发言人: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在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此次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成熟一项、批准一项的原则,此次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范围是: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将为此项业务提供相应的清算安排。

  问:开办此项业务的意义是什么?

  答:此项业务的开办,将进一步扩大香港居民及企业所持有人民币回流内地的渠道,从而有助于内地和香港的经济往来,加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内地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香港金融市场增加了新的市场主体和债券币种,有助于扩大香港银行资产业务范围,增加香港居民及企业的人民币投资选择。

  问:近年来香港人民币业务进展情况如何?

  答:自2004年初香港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以来,各项业务发展稳步、有序,资金清算渠道畅通,实现了人民币有序回流。截至2006年11月底,香港共有38家银行开办了人民币业务,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约228亿元;香港汇往内地汇款22亿元人民币;内地

银行卡在香港消费和提现合计206亿元人民币,香港银行卡在内地累计消费和提现7.5亿元人民币;香港支票在内地消费金额1282万元人民币。

  问:开办此项业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为使有关业务有序平稳发展,现阶段在港的人民币发债主体限定为境内金融机构,主要考虑评级等级高的境内政策性银行和

商业银行等。为此,我们已拟定了《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问:此业务何时可以推出?

  答:此项新业务的实施,还需要作相应的技术准备。在这些准备工作完成后,此项业务便可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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