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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免了农村再免城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10:16 中国财经报
今年春季始,厦门在全国率先免除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刘国旺 张楠 李如春 近日,记者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厦门从今年春季开始,将对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有近20万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将全部告别缴学杂费上学的历史,为此厦门市将增加财政支出约3380万元,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按照中央的要求,全国免除城镇学校义务教育学杂费工作要在2010年以前实施,但从厦门市目前的情况看,无论是学校办学条件还是财力状况都已基本具备实施的条件和能力,因此该市决定从今年开始提前实施。 “发展的最终目的是要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是市委、市政府让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厦门市财政局局长黄强说,随着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推进,厦门市财政收入增长迅速,去年厦门市财政总收入、地方级财政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了31.2%和38.6%。厦门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据了解,按照厦门原来的中小学学杂费标准,岛内小学每学年(含两学期)生均学杂费为280元,岛外学校为210元;岛内初中每学年生均学杂费为360元,岛外学校为308元。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2006年春季,厦门在对困难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的基础上,率先免除了农村学校义务教育的学杂费,免除学杂费总额达1400多万元,使87852名农村学生受益。 据介绍,厦门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的范围和对象为在全市城镇所有公办学校就学的小学和初中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就学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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