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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不该封杀国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10:03 国际商报

  今年1月将举行的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面设备招标,涉及政府采购约3000万元。令人意外的是,从开始购买标书、报名甚至到招标结束,所有国产自主品牌生产厂商将只能成为一旁的“看客”。根据该项目招标公告,此次政府采购的绝大多数路面设备必须是“洋品牌”。这意味着占据了国内市场较大份额,甚至在国际市场拥有一席之地的国产自主品牌路面设备,不具备此次政府采购的入围资格。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这就像婆婆还没看到媳妇,仅听到名字就把她先否决了。

  负责组织此次采购事宜的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机务处处长陈雪飞表示,本次设备采购完全是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的,质优价低者中标。之所以大范围拒绝国产自主品牌的设备,主要原因是国产自主品牌虽然价格低廉,但质量不过关,远不如国外品牌设备质量相对稳定可靠。

  针对这种“求洋求贵”做法,中国公路学会筑路机械分会秘书长刘文华认为,也许国货有个别技术不如国外知名品牌,但从整体上看,国产自主品牌的

高速公路路面设备并非像江西有关部门介绍的那样质量低下。另外,从中国的公路路面养护现状看,目前全国养护经费缺口达数百亿元。政府采购应从售价、服务、技术、性价比等条件综合考虑,不能盲目追求国外品牌。否则对于支持国产自主品牌发展,倡导
节约型社会
都显得不合时宜。

  在路面设备招投标报名时就被拒之门外,一些国产自主品牌生产厂商感到无奈和困惑。他们表示,政府采购的关键是能够采购到最佳性价比的产品,不应将国外品牌还是国内品牌作为衡量标准;而将“国外品牌”作为招标书中的硬性指标,甚至列为“技术规范”,这种门槛设定违背了招投标惯例,也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

  不管采购方出于何种目的,不按招标产品需求衡量供应商产品技术参数,而是人为设立品牌门槛,这种做法既不符合行业规范,也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

  上海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副会长李祖耀认为,江西此次政府招标文书显然不合行业规范。采购方称,指定国外知名品牌主要是担心国内一些小厂家以最低价中标,造成最低价买到最差设备的局面。但实际上,采购方可以在招标的技术规格表述中,设置相应的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要求,甚至对公司实力提出较高的商务条款,比如注册资金、以往的销售业绩等,这样完全可以避免“低价低质”情况的出现。

  李祖耀说,江西此次政府采购并没有提出这些限制条件,而是笼统地把国产自主品牌拒之门外,这是不合理的,“很有可能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采用的非常办法”。

  内蒙古高速公路开发公司设备租赁公司经理王金胜指出,从国产路面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看,该公司去年采购了近5000万元的路面设备,绝大多数是国产自主品牌。这些国货无论售价、技术标准、实际使用情况还是售后服务,相对国外品牌来说都有更多优势。正是因为国产自主品牌在招标采购中的积极参与,使得几年前很昂贵的国外品牌路面设备价格不断下跌,大大节省了采购成本。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除非“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或者“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可以例外。业内人士指出,显然,在江西高速公路上使用的养护设备不属于例外的范畴。

  该法律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处分”。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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