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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确定各级审计机关财务自查自纠工作时间表(07-1-9)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 09:15 审计署网站

  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记者孙玉波、任芳)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8日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明确各级审计机关财务自查自纠工作时间表:今年一季度前,全国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开展财务自查自纠工作;从二季度开始,组织上级审计机关检查下级财务;下半年将邀请有关部门检查审计部门。

  李金华指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增强预算的约束力。首先,要严格预算管理,努力做到科学编报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开支,加强项目规划和管理,避免预算资金闲置。其次,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努力做到严格收支审批手续,规范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今后,审计署每年要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地方审计机关也要加强这方面的检查。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起责任追究制度,凡出现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就要严肃处理,追究领导的责任。

  李金华强调,各级

审计机关要结合财务自查,对现有制度进行清理、修改、补充和完善,取消那些不符合实际的、过时的制度,建立起以审计决策、财务管理和业务规范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简洁易行的管理制度体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积极推进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各级审计机关要以审计业务决策、人事任免决策、重大财务事项决策为重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大办事的透明度。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防止暗箱操作;基本

建设工程按规定应实行招标的,必须实行招标;物资设备按规定应实行政府采购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属于自行采购的要增加公开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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