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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稽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09:59 南海网-海南日报
9家公司主要责任人被采取司法措施 证监会表示,2006年年底前不能完成清欠或落实清欠最终方案的公司责任人,“要么还债,要么承担法律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记者 江国成)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7日表示,证监会已立案稽查2006年年底前未能解决资金被违规占用问题的17家上市公司,并将相关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公安机关,其中9家公司主要责任人已被采取司法措施。 17家上市公司包括三九医药、S沪科技、兰光科技、宝硕股份、中国纺机以及12家因为连续亏损名称前被冠以ST(特别处理)的公司。这些公司涉嫌占用92亿元资金,其中三九医药占用额达37亿元,占未清欠额的40%。 证监会发言人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是对上市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侵犯,是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行为,是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巨大障碍。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不仅仅改善了部分上市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时也是在中国资本市场上进行了一场深刻的“诚信守法”教育。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和八部委通知,严厉追究未能完成清欠的17家上市公司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过去,由于种种原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现象屡有发生。一些效益很好的上市公司,由于大量资金或其他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长期违规占用,资金周转不灵,陷入亏损的境地,股价也一蹶不振,严重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2005年10月19日,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务必在2006年年底前偿还所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 去年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六)》明确了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刑罚标准,加大了对侵占的刑事打击力度。 去年10月,证监会公开宣布,2006年年底前不能完成清欠或落实清欠最终方案的公司责任人,必须在“要么还债,要么承担法律责任”两者之间做出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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