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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开工须先缴工资保障金 工程价款2%%存入专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 01:58 重庆晨报

  我市日前出台通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扩大到建设领域

  本报讯(记者 史永庆) 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分别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否则不予办理新项目施工许可手续。

    工程价款2%%存入专户

  据记者了解,建设领域包括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移民、电源的新建、扩建、改建、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等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

  《通知》指出,对于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前,要分别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2%%缴纳支付保障金。不缴保障金不得建新项目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强制缴纳、专户管理。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要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申请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需出具劳动保障部门核实认定的已足额支付给农民工工资的证明。不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其工资保障金的缴纳比例提高至3%%。

    拖欠民工工资要进公路建设黑名单

  本报讯(记者杨光毅)如果拖欠了民工工资,业主单位、施工企业都有可能进入重庆公路建设的“黑名单”。市交委在去年12月底公布办法,明确对拖欠民工工资的处罚,最重的处罚将是5年内不允许进入公路建设领域。重庆交通行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目前正组织专人排查。市交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排查结果在本月15日前上报。

  据了解,3年来重庆交通建设领域偿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约2.08亿元,总解决比例为98.5%%,部分地区的部分拖欠尚未解决,并且新的拖欠也时有发生。市交委要求,除了自己排查外,特别要畅通投诉和举报渠道。

  为防止发生新的拖欠,目前交通建设领域开始从源头上建立有效机制:业主单位拨付资金时,民工工资部分建立专门的账户,专门用来支付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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