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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光:政府应该承担更多社会保障的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 17:24 第一财经日报

  郭晋晖

  如果信托制能够实施,那么社保经办机构代表老百姓、代表政府来说话,这样责、权、利就分得很清楚了。否则只是上级部门加强审计等措施,是治标不治本的。但这些改革都需要政府的勇气和智慧

  社会保障是刚刚过去的2006年中国社会的关键词。《第一财经日报》就当前社保体系中的相关问题,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绍光。李绍光表示,体制缺陷是社保案件频发的根源,如果不从改变体制入手,而仅仅对现行制度的修修补补将事倍功半,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政府应该对社保承担更多的责任,最重要的建立适合市场经济条件的保值增值模式、为老龄化到来作更多储备,让民众更多地参与到社保的决策中来”,李绍光说。

  《第一财经日报》:为什么社保违纪案件在2006年集中爆发,这反映出了什么问题?

  李绍光:事实上,社保违纪案件每年都会发生,之所以2006年会显得这么集中,主要是因为上海社保案爆发之后,各地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和检查,把很多隐性案件显性化了。

  社会保险基金屡屡出现这么多违规违纪问题,其根源并不是监管不严之类的表面现象,而在于没有形成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保值增值目标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

  虽然2006年12月公布了《劳动保障事业十一五规划》提出“积极稳妥探索社会保障基金运营和监督的管理体制”的条文,但我感觉很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对社保基金提出了新的管理办法,但并没有超出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要分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多年来只是简单地采取了在政府行政架构内单设一个事业部门来管理基金的做法,投资决策机制与风险控制机制模糊不全,根本不可能防范金融风险。

  《第一财经日报》:那你觉得怎么样做才能从根源上杜绝社会保险基金违规呢?现实中有没有什么困难?

  李绍光:要想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必须改变这种只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内部进行行政职能分工的所谓“管理与运营分开”,而要实现管理与运营的真正分离。

  我一直主张实行信托制,社会保险基金可以委托全国的各级金融机构委托管理,这正好可以对应社保基金统筹层次不统一的情况,实行总行授权的机制,政府对银行来说是受托人,它可以对银行进行监督,但不能随便投资,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地方政府随意动用社保基金的权力。

  《第一财经日报》:你倡导的这种模式是否符合现实呢?会不会存在一些困难?

  李绍光:这在技术上和目前的市场条件下都是不成问题的,关键就是政府要勇于克服一些技术以外的阻碍因素,如地方政府及各部门的权力和利益的误区。

  难道银行管钱比政府机构管钱更差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政府做不好的事情就不要勉强去做,否则到处都是陷阱。管理和运营分离对于从事社保基金管理的干部来说,也是一种保护。

  如果信托制能够实施,那么社保经办机构代表老百姓、代表政府来说话,这样责、权、利就分得很清楚了。否则只是上级部门加强审计等措施,是治标不治本的。但这些改革都需要政府的勇气和智慧。

  《第一财经日报》:社保制度仅仅依靠政府自身的改革够吗?是否还需要其他力量的加入?

  李绍光:我认为社保管理体制的改革应该和民主政治建设结合起来,让老百姓从他切身利益做起,参与到民主政治中来。比如每个地方要建立养老理事会、健康理事会,让老百姓参与进来对养老待遇、医疗价格等基本决策发表意见。

  对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来说,社会保障是最好的切入点。从老百姓切身的事情做起来推进民主政治,而不是让老百姓仅仅去关心国家大事。这也是地方政府大有可为的领域,可以从试点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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