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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物权法草案不违宪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 10:0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了有关议案,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明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标志着中国物权立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29日表示,物权法草案符合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9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就物权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和审议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在回答记者有关“物权法草案是不是违宪”问题时,姚红表示,吴邦国委员长曾经说过,物权法要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突出保护国有资产,全面准确体现坚持现阶段党的农村政策;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经过几次审议,委员们都认为物权法草案是符合宪法规定的。 姚红说,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物权法草案规定平等保护,是由市场经济的特点决定的。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循相同的规则、承担相同的责任。“如果国家的财产和私人的财产受到同样的侵害,却保护不同,我想老百姓也不会答应。” 姚红说,事实上,物权法草案突出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比如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同时,草案还针对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情况作了特别规定。 姚红说,在立法过程中提出不同的意见是非常正常的。对于正确的意见,在草案修改过程中,能够吸收的我们都吸收了;对于有些不那么正确的意见,我们也认为可以促使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思考,使我们对物权立法重要性的认识更明确。 姚红介绍,明年全国人代会将审议这部法律草案。全国人大有关方面近期会把草案发到全国人大代表手中,请他们为大会审议做好准备;同时,也会听取其他各方面的意见。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准备派人到各地再次听取意见。 关注焦点 征收补偿、车库归属、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就这些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姚红结合物权法草案审议和修改情况,一一加以细说。 征收问题:目前物权法草案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并对补偿的内容和原则作了规定。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要依照今后有关法律、法规,包括现在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应规定来执行。 关于车库、车位的归属问题:目前草案对车库问题的规定是由当事人约定;对于占用公用道路和其他场地的车位,草案则规定为共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草案赋予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次审议的草案又作出一个重大修改,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届满以后,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承包。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和抵押的问题,在法律规定上,既要坚持现行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也要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和调整有关政策留有余地。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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