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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不会抑制外资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 21:2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 韩洁) 中国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29日说,中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做法不仅不会抑制或者影响外资进入中国,还将为他们创造一个更加规范、透明的投资环境。 史耀斌是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番话的。此次会议以高票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中国现行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设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的生产性外资企业实行15%、24%的低税率优惠。 史耀斌说,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设定为25%,对上述实行优惠税率的企业来说税负略有提高。但由于目前在中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很多都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而新税法明确对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仍实行15%的税率,并将优惠扩大到全国所有地区,适用于所有高新技术企业。从这一点来说,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不会受到很大影响,其享受的税率基本上是一致的。 此外,他指出,新税法在一定时期内还将对老企业实行过渡优惠期安排,在个过渡期内允许原来实行低税率的企业,在一定的期限之内逐步过渡到25%的名义税率,而且所享受的一些减免措施在一定期限之内还可以继续享受。 史耀斌强调,由于目前只有在经济特区和一部分经济开发区内的外资企业才能享受24%或15%的优惠税率,因此对于那些实际执行33%名义税率的外资企业来说,实行25%的新税率是真正降低了税负。 他说,这次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主要目的实际上是建立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为此,新税法确定了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两套税法,统一优惠政策、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等内容。 他表示,在国内资金比较充足、外贸出口稳步增长的情况下,中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调整优惠政策,还可以积极引导外资投资方向,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中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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