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18:1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28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决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调整了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并对不同的费用支出设立了相应的管理要求。 该负责人介绍,调整后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五大类:一是征地和拆迁补偿
此外,他还介绍,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探索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遏制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的短期行为”。目前,土地收购储备缺乏资金来源,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有利于避免土地出让收入的“寅吃卯粮”,避免土地收购储备过度依赖银行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