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玉慧) 从明年1月1日开始,北京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最低控制标准,使最低价标准与土地等别挂钩。昨天,国土资源部首次发布《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把全国工业用地划分为15个土地等别,其中一等土地为840元/平方米,第十五等土地为60元/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一等土地包括上海,最低价标准为每平方米土地840元;二等土地包括
北京和上海浦东新区,最低价标准为每平方米土地720元;三等土地包括广东,最低价标准为每平方米土地600元;十五等土地包括河北、内蒙古等,最低价标准为每平方米土地60元。最高等别一等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840元/平方米是最低等别十五等、最低价标准60元/平方米的14倍,体现了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最低价标准是按照不低于成本的要求确定的,与现在各地工业用地的实际出让价格相比,将有较大幅度提高。”
《标准》中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据介绍,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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