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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杰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11:45  《财经》杂志

  河南政坛迄今为止最高级别“落马”者当庭认罪,表示忏悔

  □ 本刊记者 罗昌平 王和岩/文

  12月20日上午9时许,河南省人大原副主任王有杰在两名法警押解下,出现在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一号法庭。

  据检方起诉书,王有杰家庭财产共计2193万余元,其中合法收入49.18万元。扣除已没收的600余万元礼金,王被指控涉嫌受贿634.48万元,以及765.09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开庭当日,可容纳400名旁听人员的一号法庭,零散坐着来自中纪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及湖北政法系统的100余名旁听者。所有前往采访该案的媒体记者均被挡在了法院门外。

  据旁听人员介绍,王有杰身着蓝灰色棉袄,神态平静。他曾经担任河南省级领导长达十年之久,在庭审中仍然保留着惯有的领导派头。

  王有杰是河南迄今为止最高级别的“落马”官员。他于2005年3月底被中纪委“双规”,因涉嫌受贿于9月17日被北京警方刑拘,9月28日经最高检察院批准逮捕(参见《财经》2005年第18期“‘双规’王有杰”)。2006年4月30日,王有杰案被指定在湖北荆州审理。

  王有杰辩护律师之一许九天告诉《财经》记者,当日庭审持续约四个小时,法院将择日宣判。荆州中院一位人士称,一审结果预计在明年春节前宣判。

  受贿路径

  王有杰1941年5月生,河南获嘉人,现年65岁,已有46年党龄和45年工龄。

  王有杰1967年毕业于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进入陆军26集团军锻炼。1969年返回河南,自洛阳一名航空技术员起步,1983年官至洛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1990年6月,王有杰调任漯河市市委副书记,后陆续担任市长、市委书记兼人大主任等职。1992年,仅有40万人口的漯河被河南省确定为惟一的“内陆特区”,全市上下投入招商引资浪潮。检方查证王有杰第一笔受贿款,正发生在其1994年担任漯河市委书记时。

  据起诉书,1994年8月至1995年底,王有杰先后五次收受河南鸿基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鲍义军72万元贿赂,后者低价购得漯河市政府所属的蓝田宾馆。

  《财经》记者获悉,来自洛阳的鲍义军1985年就与王有杰相识,他来漯河投资正是王有杰“招商”的成果。

  漯河市人大副主任崔中堂告诉《财经》记者,作为“市四大班子”的接待处,蓝天宾馆所属土地及房产价值近1亿元,鲍义军仅以2700万元接盘。

  1995年12月,王有杰担任郑州市委书记,并进入河南省委常委序列。此间,为私人企业主“谋利”与“消灾”,成为王有杰获取不义之财的渠道。据起诉书,1996年1月至1999年11月间,在为河南高鑫金属矿业有限公司获贷500万元、减免征地及承建费912万元,并通过警方追讨被骗资金150万元后,该公司董事长高复东回报王有杰64万元。

  1996年6月至2001年2月间,河南银基房地产公司身陷项目回迁纠纷,其董事长李荣坤因涉嫌诈骗被广东惠州警方追查。王有杰出面摆平后,收受李荣坤100.678万元报酬。

  与此同时,替人“加官进爵”也成为王有杰非法收入的主要来源。

  起诉书称,1997年下半年至2003年底,王有杰帮助登封市建委主任蒋超晋升为郑州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分十次获得后者42万元贿赂,其中八次是通过其妻李凤英在家里收取。

  此外,王有杰帮助冯荣春夫妇调入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工作,并助冯荣春两次晋升。2002年2月至2003年9月,通过已晋升的蒋超助力,王有杰为冯荣春所在公司承揽造价达1700余万元的工程。期间,王有杰13次收受冯荣春贿赂,总计146万元。

  根据郑州市纪委2006年6月的通报,蒋超、冯荣春涉案金额高达262万元。两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行贿者李致州自1998年至2005年向王行贿14次,总计108万余元,由此历任中牟县委书记、南阳市副市长、市委秘书长、组织部长等职,接连升迁。

  2001年2月,时任郑州市委书记的王有杰兼任河南省人大副主任,五个月后卸去郑州市委书记、省委常委职务,2003年1月成为省人大常务副主任,主持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

  “巨资救子”酿祸端

  “王有杰案发起因是他的儿子王锴出事。王锴目前仍羁押在河北保定。”许九天律师告诉《财经》记者。

  《财经》记者此前调查获悉,王锴曾在河南经营房地产,并任香港兆泽投资公司董事。该公司注册资本5万港元,于1999年11月100%收购了注册资本为2.46亿元的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后者创立于1993年9月,曾因建设郑州第一高楼、有“中国第四座摩天大厦”之称的郑州裕达国贸大厦而名噪一时,公司号称总资产21亿元人民币。

  此次庭审并未涉及郑州裕达国贸大厦一事,但王锴通过其父职权涉足房地产市场则载于起诉书中。据起诉书,1997年底至1999年2月间,王有杰在帮助河南乾坤置业公司获得郑州林科路南、经一路东45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王锴一次性收受了河南乾坤置业公司董事长李政乾100万元现金回报。

  据河南当地媒体报道,自2006年6月起,李政乾在郑州开发的多个楼盘迟迟未能交付,李政乾本人亦在王有杰案发后被查。

  知情者介绍,王锴最迟于2004年因涉嫌重大经济问题被中纪委审查。彼时,王有杰急欲帮助儿子“摆脱困境”,通过一个名叫赵川的人认识了自称是“某老将军干儿子”的胡建军。胡的一番表现获得了王有杰好感,此后,胡建军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从王手中骗得百余万元。

  2006年3月15日,胡建军、赵川两人被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公诉,其中胡建军涉嫌诈骗罪、赵川涉嫌介绍贿赂罪。检方查证,1956年出生的胡建军系河南汝南县人,原在当地一家农场干活,后被借调至北京工作,曾于1995年任职于某军事类杂志。

  王有杰“巨资救子”一事终被纳入中纪委视野。据了解,查处王有杰的专案组由中纪委、最高检以及河南省纪委、河南省检察院的相关人员联合组成。

  2005年3月31日,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当天,王有杰未再露面。据悉,在期间的一个内部会议上,省委副书记支树平宣布了对王的处理决定。会后,王即被带走。

  据许九天律师介绍,被中纪委“双规”时,专案组仅掌握王有杰收受李荣坤、李政乾、高复东、鲍义军等四人的贿赂事实,其他60余人都是王自己主动交待的。出现在起诉书上的七名行贿者金额都比较大,其余人员则均以违纪论处。

  当庭忏悔

  2005年8月28日,王有杰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新华社报道称,“王有杰因涉嫌经济问题,收受贿赂、礼金数额较大,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

  在移交至湖北荆州之后,此案曾于2006年6月15日、8月30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9月30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据悉,在2006年12月20日庭审中,王突然做出“惊人之举”:打断来自京城两位律师的减轻处罚辩护,对检方指控照单全收。

  据许九天回忆,就在他和另一位律师许肇荣针对公诉人的指控为王有杰作罪轻辩护时,王突然打断他们的话,当庭表示接受检方所有指控,听凭法院判决。

  庭审持续至当日中午12时许。王有杰在最后陈述中进行了长达20多分钟的忏悔,将自己的成长经历和犯罪历程一一剖析,希望以自己为反面典型“奉劝”为官者,并称服从荆州中院的判决,决不上诉。

  王有杰自称,他收受的很多钱是属于“没有办法”。对于收受的钱他也曾想使用拒绝、上缴、捐献这三种处理办法。他举例说,郑州市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周建秋曾一次向他行贿35万元,王当面退款未成,便将钱放于周建秋的汽车内。此后,王与周的关系变僵。

  起诉书显示,王有杰收受的54笔贿赂中,有45笔发生在春节和中秋节期间,其中12笔通过其妻子李凤英之手收取。但李凤英并未被追诉,她与另外四名亲属出现在庭审旁听席上。在持续近四小时的庭审过程中,王有杰始终没有回头看家属一眼,但言语间多次谈到,“对不起妻子,对不起家庭” 。

  在辩护律师眼里,王有杰谈话逻辑性很强,案发后心理状态很好。

  知情者介绍,王有杰非常节俭,家里装修很普通,其所获赃款一直存于家中保险柜内,追赃很顺利。

  在河南政界,王有杰不仅因掌握实权为人瞩目,还是有名的“书法家”,至今仍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2005年4月11日,王有杰还在河南省博物院举行了个人书法作品展。

  羁押于秦城监狱期间,王有杰常要求律师给他带宣纸写字。据他自述,在位时每天仅半小时练书法,而狱中每天可腾出四五个小时。还说“字现在大有长进,肯定比以前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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