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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卡壳 费率成焦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11:02 国际商报

  业务利好2006年8月起实施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券商将开展融资融券试点。

  融资融券业务在完善的市场体系下,能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即当市场过度投机或者做庄导致某一股票价格暴涨时,投资者可通过融券卖出方式沽出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下跌;同时也可以缓解市场的资金压力,对于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现在可以有基金等多种方式
,所以融资的放开和银行资金的入市也会分两步走。

  在股市低迷时期,对于基金这类需要资金调节的机构来说,不仅能解燃眉之急,也会带来相当不错的投资收益。融资融券业务还有利于增加

股票市场的流通性,同时衍生很多产品创新机会,并为自营业务降低成本和套期保值提供可能。

  半路卡壳

  但是,到目前为止,该项业务依然未能全面展开。融资融券试点推迟,一方面是管理层希望在更成熟的条件下审慎推出,不希望产生任何未能预期的不良影响;同时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推进较为缓慢也是原因之一。

  《试点办法》规定,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其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应当已经证监会认可,且已对实施进度作出明确安排。因此,创新类券商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前,必须完成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由于银行要在业务开展中向证券公司收取一定费用,一旦双方无法对这一费用的具体费率达成一致,融资融券业务就无法开展。

  专家指出,由于券商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固化地存放在银行里,使其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话语权,失去了与银行商业谈判的筹码。

  目前银行提出的方案是存管费用借鉴原先对风险类券商收费的水平,收取客户存管资金余额的2.7‰,银行支付给券商的同业存款利率基本不高于1.62%。券商人士透露,证券行业与银行业仍在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可能会拟订一个基本标准,设立一个相对合适的行业平衡点,以消除争议。

  对第三方存管的费率、操作模式以及券商和银行谁来主导等诸多问题业内还存在一定争议,从技术层面讲,银行的相关系统也需要升级,所以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一直未能在业内全面推开。虽然国泰君安模式已被证监会定为业内推行的模式,但由于涉及到银行的费率等敏感问题,这一模式在业内的广泛推行并不十分顺利。

  双刃剑

  《试点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制定符合前款规定的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因此,并不是所有在获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开户的投资者,均可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因此,这些因素是证券公司判断该投资者是否适用融资融券交易的依据。财产与收入状况等是可以量化的。估计,试点证券公司会选择一些财产大、收入高,并且同时符合其他条件的投资者,对其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财产大、收入高,其风险承受能力必然强。不让风险承受能力差的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实际上是政府对这些投资者基本利益的根本性保护。

  融资融券业务分为融资和融券两个方面,其特点是融资可以做多,融券可以做空。成熟市场的经验表明,所谓的融券交易,仅仅是一小部分,起点缀作用而已。绝大部分发生的都是融资交易。《试点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一般说来,只要符合条件,投资者就可以融资买入某股票。但如果要融券卖出该股票,则未必能实现。因为,证券公司如果没有相应的股票,就无法融给投资者。证券公司融资,成本很容易控制;证券公司融券,风险要大得多。如果证券公司为从事融券业务,导致深套其中,那就得不偿失了。

  融资融券交易促使证券流动性提高。但流动性提高也带来交易成本的提高。而这是由投资者承担的,从而影响到投资收益。

本报记者 陶山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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