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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高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08:59 中国经济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何雨欣 陈莉)为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国土资源部27日发布《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由于最低价标准是按照不低于成本的要求确定的,与现在各地工业用地的实际出让价格相比,将有较大幅度提高。”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全国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标准》规定。

  这位负责人介绍,土地等别是根据全国各县、市(区)级行政单元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采用综合评价法确定的,共分15个等别。

  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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